內容介紹
液態渣是燃煤熱電廠液態排渣爐排放出的一種工業廢料。用液態渣代替天然砂作混凝土細骨料,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對無砂石料資源地區工程建設,就地取材,解決砂源緊缺,降低工程造價,促進液態渣的綜合利用,保護資源,減少污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近年來國內採用液態渣代替天然砂作混凝土細骨料,在某些港口有了一定的工程實例,為總結這些工程經驗,交通部安排了本規程的編制。
本規程內容主要包括液態渣的技術要求、液態渣混凝土的設計方法、施工方法和質量控制方法。本規程共分四章、8節、32條和兩個附錄,並附有條文說明,本規程由交通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由於液態渣混凝土目前尚處於開發試用階段,研究和套用還不廣泛,因此請有關單位在使用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函告交通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以便修訂時參考。
本規程如進行局部修訂,其修訂內容將在《水運工程標準與造價管理信息》上刊登。
作品目錄
1 總則2 術語
3 液態渣的技術要求
3.1 質量指標
3.2 檢驗方法
3.3 驗收規定
3.4 運輸貯存
4 液態渣混凝土的設計與施工
4.1 一般規定
4.2 設計性能指標
4.3 配合比設計
4.4 施工
附錄A 國內部分熱電廠增鈣液態渣物理性質、化學成分參照表
附錄B 本規程用詞用語說明
附加說明 本規程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附 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