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渠縣
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縣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
(十二)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協調管理全縣通信行業。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與縣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聯繫和指導國家和省市縣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
業的發展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 9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保證局機關正確履行職能和維持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負責局機關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各類正式檔案、材料的登記、核稿、編號、用印;機要文電的收發、保密,辦公自動化,信息收集,保衛和消防工作;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行政管理,包括車輛管理、機關資產管理和後勤接待服務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改制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的醫保費用報銷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牽頭貫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汽車行業管理,指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政務公開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企業治亂減負和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工業化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三)綜合規劃園區股
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和考核;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工作。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融入成渝經濟區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實施鋼鐵、建材、機械、化工、輕工、紡織、絲綢、醫藥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經濟運行股經(渠縣節能監察中心 )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工作。指導本系統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督和清潔執法。推進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節能獎勵資金項目;承辦縣工業節能、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檢查的具體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
(五)技術進步與外經股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引導目錄,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負責重大技術裝備管理,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招商引資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對外經營及市場開拓;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六)電力股
負責電力行業執法監督、查處電力違法案件;負責宣傳電力相關法律、法規;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指導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七)企業股(農副產品加工管理股)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組織申報國家、省、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分析。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省工藝美術大師”和“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參與指導縣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八)信息和無線電管理股
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統籌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協調信息安全評測、數字論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規劃,促進電信網、計算機網路和有線電視網三網合一;協調管理信息基礎設施、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協調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擬訂全縣通信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參與對全縣通信服務市場的監管。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監測無線電台(站)
是否按規定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進行電磁環境測試、分析,為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劃、指配頻率和審批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等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負責全縣電子產品製造、軟體、信息服務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子產品、軟體、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組織申報國家、省、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省、市級專項中的電子產品、軟體、信息服務業項目;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的申報工作;組織申報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負責信息工程監理業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縣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
(九)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的黨員幹部和公務員、工勤人員的管理和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組織建設、隊伍建設、中心組理論學習等工作;指導縣屬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督促本系統企業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合法用工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轉乾人員和局機關退離休人員的相關工作。機關黨總支機關黨總支機關黨總支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渠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 22 名(含紀委書記、機關黨總支書記人員編制),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總經濟師 1 名;中層幹部正職 9 名、中層幹部副職 5 名。紀委書記和機關黨總支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2 名。
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對繭絲綢生產企業進行指導協調,縣商務局對繭絲綢行業進行牽頭管理協調。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管理和運行調度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縣煤炭行業日常安全監管職責。
2.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訂小火電機組關停的實施方案、年度關停計畫並督促落實,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有關各方共同參與。
(三)將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渠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成建制移交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