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
(二)負責對全縣房地產業發展組織調查研究,並定期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和各類房屋的價格信息。
(三)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房屋商品化、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四)負責對縣行政區域內房屋進行產權登記並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全縣房地產檔案資料管理,並提供利用服務。依法查處產權登記中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負責集資聯建房工程項目的審查備案工作。
(六)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售房廣告發布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銷(預)售許可及契約備案登記、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典當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
(七)負責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經紀、諮詢、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資質審查和申報工作。
(八)負責全縣住宅小區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並負責全縣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批、年檢、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房屋安全鑑定、房地產糾紛仲裁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房地產經紀、諮詢、價格評估、房地產測繪、拆遷、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物業管理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申報工作
內部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掛“渠縣房地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人才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各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房地產管理政策調研,擬定全縣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編制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制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房地產信息的發布,政務信息和目標考核管理工作。
(二)財務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房地產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房地產管理經費年度使用計畫;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財會監督及審計工作;整理財務檔案,綜合管理房地產行業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產權監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房屋確權發證城鄉一體化管理工作,提出工作開展方案和實施計畫;具體辦理全縣城鄉房屋權屬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並按程式報批核發權屬證書;負責對房屋產權產籍進行更新、異動、完善,負責對全縣房屋產權登記狀況的清理、驗證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糾紛仲裁。
(四)、房產交易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房地產評估、經紀、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調控房地產交易市場,查處房地產交易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核發《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工作和房地產交易糾紛仲裁。負責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初審上報。
(五)檔案管理股:
負責收集、整理、移交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資料,協助各相關業務股室收集文書資料、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測繪、拆遷、評估報告等資料,並統一歸檔。
(六)公房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鎮國有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租、維修,承租人資格審查;負責國有直管公房和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使用分配計畫、調度安排和周轉。
(七)物業管理股(掛“渠縣房屋維修資金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指導業主委員會的組建、規範業主自治行為;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相應資質的審批、年檢、申報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活動;負責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物業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爭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並備案;負責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培訓工作。
(八)房產交易中心
為房地產交易洽談協定、交流信息、中介服務等市場業務提供場所;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分析、交易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提供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對房地產交易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查房地產交易契約和有關資料,辦理交易手續;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契約登記備案工作,監督使用規範性商品房契約文本;負責定期收集、整理、擬定房地產價格信息並按規定上報;完成房地產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其它工作。
(九)、渠縣房地產檔案館
貫徹國家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房地產產籍資料、本局公務文書、財務票證等檔案資料的的完整保存。建立各類檔案資料的查閱制度。負責檔案資料的電子錄入和微機縮微錄入,負責提供檔案資料的查閱、利用服務。
(十)渠縣房地產管理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房地產業政策法規的宣傳;開展房地產執法檢查;負責清理、查處縣域內非法印製、偽造、發放房屋權屬證書的違法行為;負責清理查處全縣房地產交易、中介市場中的違法行為,並對商品房銷(預)售、房地產虛假廣告和房地產違規開發進行整頓和取締;依法查處房地產管理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房地產糾紛及案件的調解和房地產信訪工作。
(十一)房改辦公室(掛“渠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渠縣廉租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渠縣經濟適用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宣傳貫徹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建立新的住房供應體系;負責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動態管理;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相關政策檔案的貫徹實施,負責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投資建設計畫和廉租住房補貼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分配計畫、安排;負責處理和完善房改中的有關遺留問題。
(十二)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掛“渠縣房屋安全鑑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屋安全鑑定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承辦全縣範圍內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負責協調因房屋使用安全和鑑定中產生的矛盾和糾紛;研究總結鑑定業務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提高檢測技術水平和對房屋安全鑑定技術水平。
(十三)渠縣白蟻防治所(掛“渠縣白蟻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房屋的白蟻防治工作,控制白蟻危害,保證房屋的住用安全;負責白蟻防治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國家有關白蟻防治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進行白蟻預防處理;負責全縣白蟻防治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縣房屋白蟻危害的調查研究並制定房屋白蟻防治工作開展的計畫步驟和方案;負責白蟻防治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對白蟻防治知識和防治技術的宣傳工作,推廣套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十四)渠縣房地產測繪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測繪的法律法規;負責對本縣行政區範圍內各類房地產的測繪、面積量算,負責產權登記過程中的房地產實地勘丈,繪製房地產平面圖,計算房地產面積,出具測繪報告並歸檔;負責對房地產測繪成果的審查和檢驗;負責房地產測繪人員測繪技術的培訓、教育;負責全縣房地產測繪工作人員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房地產測繪機構的資質審核和市場準入審查報批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其他群團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