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規章並監督實施。(二)組織擬定全市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三)負責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徵收水資源費、統一管理水量水質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和城市防洪工作;增設節水辦,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制定水資源費的徵收標準,擬定水資源費的徵收和使用計畫,負責全市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不同功能區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市際間水事糾紛。(六)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的資產、價費、財務等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七)負責全市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核、申報,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主管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範並監督實施。(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鄉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務隊伍建設。(十二)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水資辦、農水科、機關黨委、防汛抗旱辦公室、企管科
下屬單位:打井公司、工程隊、水廠、水泥製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