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深圳市軟裝協會,英文名稱:Shenzhen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SZIDA。
第二條在商業空間與居住空間中所有可移動的元素,統稱為軟裝。軟裝範疇包括家庭住宅、商業空間,如酒店、會所、餐廳、酒吧、辦公空間等等。只要有人類活動的室內空間,都離不開軟裝。
第三條 本會主要是由深圳區域從事空間軟裝設計、軟裝飾品設計、生產銷售、展示、軟裝藝術培訓機構等產業鏈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聯合組成的行業性、服務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會是聯繫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在行業內發揮服務、協調和監督等作用。
第四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在深圳市相關領導部門的指導下,協助政府從事行業管理,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市場秩序,最佳化行業市場環境,培育行業品牌,保護會員合法權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組織行業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和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攜手軟裝行業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力推低碳家居裝飾模式,是協會同仁的時代使命和行業責任,從而為“深圳國際低碳城”的榮譽增添幾許光彩。
第五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深圳市。
本會住所:深圳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做好軟裝行業的組織管理,宣傳貫徹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發展軟裝行業的方針政策;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制訂與貫徹實施軟裝行業市場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條例;開展對國內外軟裝行業的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建議。
(二)組織和參與制訂行業的技術標準、服務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開展協會標準的制訂工作;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規範、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並監督會員執行。
(三)參與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組織開展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問題的研究;開展人才培訓,組織學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促進企業素質與行業水平的提高。
(四)開展諮詢服務,出版行業刊物,建設行業網站,向會員提供本行業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經濟信息。
(五)開展行業數據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促進會員之間聯繫,組織國際國內展覽和技術交流,推動行業技術合作與進步,幫助企業擴展國內外市場。
(六)促進國際交流,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聯繫,接待國外來訪團,組組織會員外出考察並參加有關交流活動。
(七)整合海內外主流媒體資源,策劃、包裝、提升軟裝行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聯合主流、專業媒體,策劃組織相關活動,為行業內的優質企業和優秀設計師提供一個宣傳企業、展示自我的舞台。
(八)開展行業論壇交流,舉行高規格的行業產業孵化。
(九)組織相關軟裝展、產品原創設計展,促使原創產品產業化。開展軟裝行業的相關評選,舉辦行業大賽。
(十)協調處理會員之間的糾紛,幫助會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和推動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綠色建材、綠色設計、低碳消費,促進產品的節能、低碳水平不斷提高。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十三)發展公益事業,倡導並發起成立“深圳市軟裝協會慈善基金”,助力深圳市福利院和其他弱勢群體,免費培訓行業內優秀的潛在人才,勇於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會員一律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所有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領導,擁護深圳市軟裝協會章程。
第八條 凡與軟裝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向協會提出申請,經協會批准後作為協會的團體會員;凡從事軟裝設計、管理,熱心和積極支持軟裝事業的個人,承認會章,由本人申請,經協會批准,均可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凡願為發展軟裝行業貢獻力量的專家、學者、教授、科研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均可自願申請為協會個人會員。根據工作需要,協會可聘請名譽會員。
第十條 協會會員資格的認定:為了規範管理,建立會員審定工作制度,每兩年審定一次;團體會員經協會認定核發團體會員證書;對從事陳設藝術相關工作的個人會員進行考核,審定合格者核發年審合格的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三)有權參加協會舉辦的國內外相關活動;
(四)優先享用協會提供的各項資源和服務;
(五)有退會自由。
(六)鑒於協會擁有海內外的主流媒體資源,在企業發展有這方面的需要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維護行業秩序;
(二)向協會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三)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學術、論壇、交流等活動,為協會提供有關的學術論著、作品、成果及資料;
(四)按規定依時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人,可以是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委託本單位其他人員出任。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協會可予以除名:
(一)停業或轉產;
(二)依法宣告破產;
(三)依法被撤消;
(四)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協會勸告而不改正的。
(五)出現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3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會員大會人數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理事會為協會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換屆選舉,也可採用通訊方式舉行。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常務理事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正、副秘書長由理事長決定聘任。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期,以兩屆為限;特殊情況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可以延長一屆。常務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日常事務,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機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培訓部、會員服務部、媒介活動部、設計專家委員會、飾品專家委員會、學術研究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3屆。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審查財務開支情況;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企業資助或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 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深圳市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4年4月11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單位
會員單位名稱 | |
1 | 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 | 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3 | 深圳市深裝總裝飾工程工業有限公司 |
4 | 深圳市順洲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
5 | 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6 | 深圳市中飾南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7 | 深圳市美術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8 | 深圳市建僑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9 | 深圳市城市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10 | 深圳市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11 | 深圳市長城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12 | 深圳市洲際建築裝飾集團有限公司 |
13 | 深圳市浪威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14 | 深圳市建裝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深圳市中港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
16 | 深圳市中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17 | 深圳市凱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18 | 深圳市麗華裝修家私企業公司 |
19 | 深圳市勵煒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20 | 深圳市合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21 | 深圳市倜儻環境藝術設計有限公司 |
22 | 深圳市弘榮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
23 | 深圳市雨絲藝術設計製作有限公司 |
24 | 深圳市君域非凡藝術品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華貝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
26 | 深圳市眾藝環境設計有限公司 |
27 | 深圳赫德酒店與度假村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
28 | 深圳市飛弧空間裝飾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29 | 深圳市國文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30 | 深圳市尚泰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31 | 深圳市藍調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32 | 深圳市居家三人行家飾用品有限公司 |
33 | 深圳市美菲高品陳列藝術顧問有限公司 |
34 | 深圳市李瑞麟藝術設計有限公司 |
35 | 深圳市漢築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
36 | 深圳市里約環境藝術設計有限公司 |
37 | 深圳市築尚環境藝術設計有限公司 |
38 | 深圳市維浩城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
39 | 深圳市墨客環境藝術有限公司 |
40 | 建峰建設集團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41 | 深圳市聯合飛揚展覽有限公司 |
42 | 深圳市思揚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
43 | 深圳市鼎視界藝術設計有限公司 |
44 | 深圳市點景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45 | 深圳市逸品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
46 | 深圳市山高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
47 | 深圳市朴谷建築藝術設計有限公司 |
48 | 深圳市楚盛建築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
49 | 深圳市史禮瑞設計師有限公司 |
50 | 深圳市唐健文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