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監察局

深圳市監察局

深圳市監察局的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 2016年12月2日起,深圳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由單獨設定調整為與市紀委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體化運作。 2018年1月29日,深圳市召開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派駐監察機構和下級監察機構的工作。

(二)檢查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三)組織、指導實施效能監察和績效管理,開展電子監察工作。

(四)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和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並調查處理。

(五)開展行政問責工作,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重大行政過錯行為。

(六)開展預防腐敗工作,協助紀檢機關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活動。

(七)監督檢查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查處嚴重的不正之風行為。

(八)協助上級及其他省市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涉及我市的監察業務。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材料綜合、機要通信、保密檔案、督促檢查、編髮信息、安排會務、行政接待、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制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對下一級監察機關正、副職領導的任免提出意見;負責市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關廉政建設的建議提案辦理;負責對外宣傳、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監察幹部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情況。

預防和研究室

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等工作;參與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統籌辦案治本工作;負責制度廉潔效率的審查;負責重要課題調查研究並擬定有關政策規定;起草法規規章;辦理有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及市直各部門起草的法規、政策性檔案徵求意見回復工作;開展監察理論研究;負責協助紀檢機關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政風政令監督室

負責監督檢查監察對象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檢查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負責監督檢查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責任事故;負責查處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案件;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

效能監察室

負責檢查監察對象在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網上辦事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負責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實施中的問題;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效能投訴體系建設;負責調查行政效能投訴;負責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電子監察系統監督事項的核查;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市效能監察和電子監察工作。

信訪舉報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對監察對象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的檢舉、控告以及涉及行政效能問題或行政過錯行為的投訴;核實部分信訪舉報案件的線索。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違反政紀案件、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線索的集中管理排查;負責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歸口管理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統計分析查辦案件、行政問責和與辦案有關的重要專項工作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負責督促檢查上級部門和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事項的落實情況。

案件調查一室

負責承辦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和調查;綜合、協調、指導和督辦聯繫單位監察機構案件調查工作,指導和督促依紀依法、安全文明開展辦案工作。

案件調查二室

負責承辦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和調查;綜合、協調、指導和督辦聯繫單位監察機構案件調查工作,指導和督促依紀依法、安全文明開展辦案工作。

案件調查三室

負責承辦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和調查;負責對市領導交辦、民眾反映、社會關切、媒體曝光的行政違紀違法行為實施快查快處。

行政問責室

負責查處監察對象在落實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民生實事中存在的政令不暢、執行不到位等違紀問題,實施行政問責;負責查處監察對象在實施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及其他行政行為中不作為、亂作為等違紀行為,追究行政過錯責任;負責檢查行政問責的執行情況。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本局調查處理的案件以及按行政紀律處分批准許可權由本局辦理的案件;負責辦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審核監察建議;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宜;負責對受處分人員進行跟蹤教育;負責檢查處分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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