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

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

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是2015年9月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 由深圳市從事照明與顯示屏以及工程行業相關的研發、製造、銷售、工程、設計、建築、節能、裝飾企業和相關科研機構、院校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接受深圳市科創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和中國照明學會的業務指導。辦公地點為深圳市南山區學苑大道南山智園C3棟17樓。英文譯名Shenzhen Lighting And Display Engineer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SLDA。

主要職責

1、跨界整合行業資源。充分利用深圳現有存量資源,搭建照明和顯示屏行業政產學研橋樑,匯集照明、顯示屏企業、設計單位、工程和節能服務公司以及建築單位、用戶業主資源,實現資源互惠共享。

2、協助企業打造國內工程市場渠道和品牌。積極為企業組建國內工程市場和渠道出謀劃策,通過組織深圳企業舉辦國內巡迴論壇,加大深圳企業和當地資源的互動對接,抱團出擊,拓展國內市場。

3、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維穩、危機事件處理方面的溝通協調組織能力,通過媒體等渠道呼籲,理性看待行業洗牌,避免價格競爭、惡性競爭。

4、通過協會組織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宣傳普及推廣力度,通過組織國內外展會,開展免費換燈等公益活動,讓大眾了解LED產業,使用LED照明產品。

5、加強與國際同行業的交流。協會還可以組織各種形式的考察團,學習和了解先進國家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並幫助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6、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行業協會還可組織專家組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的論證。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組織架構

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 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

協會刊物

每日LED新媒體

微信號:MEIRILED

每日LED新聞,專注LED照明和顯示屏行業,獨家原創,觀點犀利,針對每日業界熱點進行深度傳播。

每日LED 每日LED

協會顧問

特聘顧問

特聘顧問 特聘顧問

竇林平

中國照明學會 秘書長

趙建平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環境與節能研究院 副院長

王煥章

中國廣告協會戶外廣告分會 秘書長

關積珍

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LED顯示套用分會 理事長

唐國慶

中國照明學會半導體照明技術與套用專業委員會 秘書長

梁崢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照明規劃設計研究中心 主任

蕭弘清

台灣照明學會 常務理事

袁宗南

台灣袁宗南照明設計事務所 設計總監

錢可元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教授

吳正喆

廣東聚優縱聯照明產業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產業顧問

鄒平生

惠州科技局 局長

產業顧問 產業顧問

馬修閣

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LED顯示套用分會發展促進中心 主任

李春岸

深圳銘家照明 董事長

葉光凱

深圳市光脈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洪震

TCL半導體光源研究院 院長

劉忠祺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特助

何忠亮

深圳市環基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節能環保公益形象大使

奧運跳水冠軍   胡佳

發起會員

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創會會員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序號 公司名稱 所屬行業
1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深圳分院 科研機構
2 深圳市金達照明有限公司 工程
3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封裝、顯示屏
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顯示屏、照明
5 深圳市旭宇光電有限公司 封裝
6 深圳萬城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節能
7 深圳市暗能量電源有限公司 電源
8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封裝
9 深圳潤元光電有限公司 照明
10 深圳市立洋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封裝、照明
11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晶片
12 深圳市光脈電子有限公司 封裝
13 深圳市千百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
14 廣東洲明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
15 深圳市斯邁得光電子有限公司 封裝
16 漢創企業(中國)有限公司 封裝、照明、顯示屏
17 深圳市邁銳光電有限公司 顯示屏
18 深圳市新月光電有限公司 封裝
19 深圳市芥菜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20 深圳市凱銘電氣照明有限公司 工程
21 深圳光耐爾科技有限公司 顯示屏
22 深圳市驊聖創新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23 深圳市環基實業有限公司 線路板
24 深圳市安特思電子有限公司 電源
2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
26 深圳市永欣光電子有限公司 照明
27 深圳市華冠光電有限公司 照明
28 深圳愛克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照明
29 深圳市銘家照明有限公司 照明
30 歐普照明電器(中山)有限公司 照明
31 深圳市建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
32 深圳市銳凌光電有限公司 顯示屏
33 深圳茂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電源
34 深圳市合利來科技有限公司 顯示屏
35 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封裝
36 深圳市格天光電有限公司 封裝
37 深圳市靜宇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38 深圳德力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電源
39 深圳市巨能偉業技術有限公司 電源
40 杭州中恆派威電源有限公司 電源
41 深圳市日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照明
42 深圳市華創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43 深圳金徽新材有限公司 材料
44 深圳市易事達電子有限公司 顯示屏
45 深圳市克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46 深圳市德彩光電有限公司 顯示屏
47 深圳市樂的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照明
48 深圳市深工新能源有限公司 照明
49 深圳市科倫特科技有限公司 顯示屏
50 深圳市思科瑞光電有限公司 顯示屏
51 深圳市紫陽照科技有限公司 顯示屏
52 深圳市超頻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照明
53 深圳市高亮顯示屏有限公司 顯示屏
54 深圳市艾雷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雷射
55 深圳市華騰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 設備
56 深圳市麗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顯示屏
57 浙江晶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58 深圳市金照明實業有限公司 工程
59 深圳市大晟環境藝術有限公司 設計
60 深圳市耀嶸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61 深圳市沐梵照明有限公司 照明
62 深圳市歐普特工業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
63 深圳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64 上海科銳光電發展有限公司 晶片
65 深圳市德明微電子有限公司 積體電路
66 深圳市第三倉電子商務平台管理有限公司 平台
67 廣東小明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網際網路
68 銳高照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照明
69 深圳市儒為電子有限公司 鋁基板
70 深圳市斯派克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71 深圳市華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
72 深圳市圓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73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顯示屏
74 上海三星半導體有限公司 照明
75 深圳市敵贊科技有限公司 設計
76 深圳市恆之源電器有限公司 照明
77 香港大觀國際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設計
78 廣州光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
79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封裝 照明

會員大會

2015年12月9日,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2016深圳產業、研發、技術政策解讀會在深圳舉行!   來自照明與顯示及工程行業的專家、企業家、相關領導200多人匯聚於此,共同開啟LED行業發展新時代,共商LED行業發展大計。

會議現場 會議現場

協會的發起得到廣大企業的積極參與,既包括建安集團、長方、凱銘、千百輝、邁銳、茂碩、光脈等深圳本土企業,也匯聚了三星、CREE、晶元、歐普、木林森等國內外知名企業,總計78家企業。

會議現場 會議現場

會議選舉施偉力為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會長,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照明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梁崢主任、金達照明張志清董事長、雷曼股份李漫鐵董事長、洲明科技林洺鋒董事長、旭宇光電林金填董事長當選協會副會長,萬城節能錢志強常務副總經理當選監事長,晶台龔文董事長、暗能量彭國允董事長榮任監事,趙飛當選協會秘書長,龍冬梅當選副秘書長。

中國照明學會竇林平秘書長、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LED顯示套用分會關積珍理事長分别致辭,對協會的發起成立表示祝賀,並表示下一步將加大對深圳協會的支持。

施偉力當選協會會長 施偉力當選協會會長

深圳市科創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協出席活動,市科創委文莉副處長帶來了LED產業技術研發和政策解讀,從政府政策層面繼續支持LED企業做大做強。

會議透露,協會將在2016年做好五大方面工作:一是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搭建項目申報平台;二是構建深圳LED集成採購中心,方便外地企業來深採購;三是舉辦國內外巡迴論壇活動;四是打造深圳LED之都、深圳LED顯示之都品牌,舉辦中國LED顯示屏獎評選;五是逐步引入積分制,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和惡意欠款企業實行退會和黑名單制!

協會秘書長趙飛作2016年度工作計畫報告 協會秘書長趙飛作2016年度工作計畫報告

會議期間,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環境與節能研究院副院長趙建平、中國廣告協會戶外廣告分會秘書長王煥章、台灣袁宗南照明設計事務所設計總監袁宗南、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LED顯示套用分會發展促進中心主任馬修閣、三星LED中國區總經理唐國慶等專家,還圍繞“如何適應新常態,採取新措施,贏得新發展?”的議題展開了討論。

會議還特別聘請奧運冠軍胡佳擔任協會節能環保公益形象大使。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錢可元教授、台灣科技大學蕭弘清教授、惠州科技局鄒平生局長、TCL照明研究院洪震院長等10多名行業領導和專家擔任協會專家顧問團。

會議由中國照明學會半導體照明技術與套用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曾曉蘭主持。

第一次會員大會 第一次會員大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ShenzhenLightingAndDisplayEngineeringIndustryAssociation,縮寫為SLD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深圳市從事照明與顯示行業相關的研發、製造、銷售、工程、設計企業和相關科研機構、院校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深圳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單位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經濟和貿易信息化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深圳市。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深圳市南山區學苑大道南山智園C3棟17樓   。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跨界整合行業資源。充分利用深圳現有存量資源,搭建照明和顯示屏行業政產學研橋樑,匯集照明、顯示屏企業、設計單位、工程和節能服務公司以及建築單位、用戶業主資源,實現資源互惠共享。

2、協助企業打造國內工程市場渠道和品牌。積極為企業組建國內工程市場和渠道出謀劃策,通過組織深圳企業舉辦國內巡迴論壇,加大深圳企業和當地資源的互動對接,抱團出擊,拓展國內市場。

3、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維穩、危機事件處理方面的溝通協調組織能力,通過媒體等渠道呼籲,理性看待行業洗牌,避免價格競爭、惡性競爭。

4、通過協會組織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宣傳普及推廣力度,通過組織國內外展會,開展免費換燈等公益活動,讓大眾了解LED產業,使用LED照明產品。

5、加強與國際同行業的交流。協會還可以組織各種形式的考察團,學習和了解先進國家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並幫助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6、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行業協會還可組織專家組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的論證。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企業以及相關配套企業。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擬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對理事會做出的懲戒,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三)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四)監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五)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六)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七)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約行規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退會懲戒。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由會員(會員代表)組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會員代表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會員代表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換屆時間一致,為4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含會費標準)、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2/3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應當經參會會員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其他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半數表決通過。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會員代表)數的1/3,且不得低於9個。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懲戒;

(八)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或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全體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應當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業務二年以上;

(二)熟悉行業情況,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三)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法定代表人、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五)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本會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秘書長為專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享有對其的選舉或者罷免權。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本會設立監事會(三名監事以上,包括一名監事長),監事會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提出罷免建議,必要時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在理事會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時,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八)接受會員對懲戒措施的申訴,對作出懲戒的程式和內容進行審查監督,必要時有權建議理事會重新作出決議或者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將申訴處理結果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資產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會應當同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本會應當向會員公開下列事項:

(一)會費收取情況;

(二)服務項目收費及其他收入情況;

(三)經費使用情況;

(四)監事會、理事會決議、決定;

(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本會關聯交易情況;

(六)章程規定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經費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本協會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並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會所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應當向全體會員發出警示通報:

(一)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服務質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腐敗案件的;

(二)媒體披露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食品安全問題的;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向本會通報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行業聲譽事件的。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登記證書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12月9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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