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發布
《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已經市政府五屆一百三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2015年5月11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有效防禦氣象災害,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及本市管轄的海域內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下簡稱預警信號),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的氣象台站(以下簡稱氣象台站)向社會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
預警信號由名稱、圖示、含義和防禦措施組成,分為颱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灰霾、大風、冰雹、雷電、乾旱、火險、地質災害等。
第四條 市氣象主管部門負責預警信號發布的管理工作,加強預警發布能力建設,依法制定預警應急預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做好防災預警和防災減災的宣傳工作。
第五條 預警信號由氣象台站統一發布和解除,但是地質災害預警信號由市規劃國土部門與氣象台站聯合發布和解除。
根據影響區域、程度等情況,預警信號發布和解除行為精細化到區、街道等行政區域。
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發布和解除預警信號。
預警信號以中文、英文雙語形式發布。
第六條 本市電視台、廣播電台、12121氣象專線等媒體應當在收到氣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後15分鐘內向公眾傳播,並按照規定的頻次傳播實時預警信號。
本市電視台、廣播電台、12121氣象專線等媒體向公眾傳播預警信號的,應當使用氣象台站發布的實時預警信號,標明氣象台站的名稱和發布時間。
通信運營企業應當確保通過其公用通信網路傳遞的預警信號傳遞暢通、準確、及時。
第七條 本市交通、衛生、公安、民政、教育、旅遊、水務、城管、口岸、應急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結合職責分工加大預警信息傳播力度,拓寬傳播渠道,並及時組織防禦和疏散。
第八條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相應防禦預案,組織實施部門聯動和社會回響。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預警信號及時採取行動防禦氣象災害。
預警信號所對應的防禦措施均包括本級別及低級別預警信號所對應的防禦措施。
第九條 颱風預警信號
颱風預警信號分為五級,分別以白色、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颱風白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48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颱風注意狀態,市民應當關注颱風最新動態;
2.海上可能有強風,海上作業人員應當主動做好避風準備,遵照執行海事、漁政部門的防風指令或者通知。
(二)颱風藍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6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颱風戒備狀態,市民應當及時了解颱風最新動態,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2.有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及時組織戶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業人員做好防禦工作。
(三)颱風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8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颱風防禦狀態,啟動防風應急回響,市民應當緊閉門窗,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2.託兒所、幼稚園和中國小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校上課;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應當服從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學生的安全;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
3.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停止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開放避險場所,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立即疏散轉移;
4.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四)颱風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10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颱風緊急防禦狀態,實施防風應急搶險救災,市民應當留在室內或者到安全場所避風;
2.處於海邊、危房、簡易工棚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應當立即撤離到安全場所。
(五)颱風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12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颱風特別緊急防禦狀態,實施防風應急搶險救災;
2.颱風中心經過時風力會減小或者靜止一段時間,應當保持戒備,以防強風突然再襲。
第十條 暴雨預警信號
暴雨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暴雨影響。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暴雨戒備狀態,市民應當關注暴雨最新動態;
2.防禦暴雨可能造成的局部內澇、山體滑坡等災害。
(二)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3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暴雨影響,降雨量50毫米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暴雨防禦狀態,依規啟動防洪排澇應急回響,單位和個人(除應急、特種作業部門以外)暫停戶外作業和活動;
2.捷運、地下商城、地下車庫、地下通道、地下實驗室等地下設施管理單位或者業主以及低洼、易受水浸地區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三)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3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暴雨影響,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暴雨緊急防禦狀態,依規實施防洪排澇應急搶險救災;
2.託兒所、幼稚園和中國小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校上課;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應當服從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學生的安全;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
3.臨時避險場所開放,危險地帶人員撤離;
4.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第十一條 高溫預警信號
高溫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高溫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暖空氣影響,最高氣溫升至35℃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避免長時間戶外或者高溫條件下的作業;
2.做好用電、用水和防暑降溫工作。
(二)高溫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暖空氣影響,最高氣溫升至37℃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視情況於12—15時停止戶外或者高溫條件下作業,並縮短連續作業時間。
(三)高溫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暖空氣影響,最高氣溫升至40℃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除必需崗位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視情況停止戶外或者高溫條件下作業,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有關單位優先保障生活用電,臨時避暑場所開放。
第十二條 寒冷預警信號
寒冷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寒冷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氣影響,最低氣溫降至10℃以下。
主要防禦措施:
1.市民要注意添衣保暖,並留意氣象台站發布的最新降溫信息;
2.做好防寒準備,臨時避寒場所開放。
(二)寒冷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氣影響,最低氣溫降至5℃以下。
主要防禦措施:
及時通知戶外工作人員採取防寒措施。
(三)寒冷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氣影響,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主要防禦措施:
各單位採取措施,預防可能出現的霜凍、結冰等寒害。
第十三條 大霧預警信號
大霧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大霧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濃霧影響,能見度降至500米以內。
主要防禦措施:
1.駕駛人員小心駕駛;
2.機場、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單位採取必要措施保證交通安全。
(二)大霧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濃霧影響,能見度降至200米以內。
主要防禦措施:
1.空氣品質明顯降低,市民注意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2.有關主管部門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三)大霧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濃霧影響,能見度降至50米以內。
主要防禦措施:
機場應當視情況暫停飛機起降,高速公路和港口、碼頭暫時封閉或者停航。
第十四條 灰霾預警信號
灰霾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灰霾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中度灰霾天氣,且可能持續。
主要防禦措施:
1.駕駛人員小心駕駛;
2.空氣品質明顯降低,居民需適當防護;
3.減少戶外活動,停止晨練。市民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
(二)灰霾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重度灰霾天氣,且可能持續。
主要防禦措施:
1.機場、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單位加強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託兒所、幼稚園和中國小停止戶外活動;
3.有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依法採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三)灰霾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異常嚴重灰霾天氣,且可能持續。
主要防禦措施:
1.停止大型露天活動;
2.有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依法全面採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各媒體配合加大宣傳力度。
第十五條 大風預警信號
大風(指除颱風以外的大風,主要是東北季風和西南季風系統等引起的大風或者強對流系統引起的短時大風)預警信號分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大風藍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6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做好防風準備,注意了解大風最新訊息;
2.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二)大風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8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停止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危險地帶人員撤離;
2.船舶採取有效措施避風。
(三)大風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10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機場、港口、碼頭等單位應當採取措施,注意防風;
2.市民應當留在室內或者到安全場所避風。
(四)大風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12級以上。
主要防禦措施:
1.進入特別緊急防禦狀態;
2.託兒所、幼稚園和中國小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校上課;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應當服從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學生的安全;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
3.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視情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各單位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第十六條 冰雹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冰雹影響。
主要防禦措施:
1.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響的室外物品;
2.市民應當留在室內或者到安全場所暫避。
第十七條 雷電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受雷電影響。
主要防禦措施:
1.按照防禦預案停止戶外易燃、易爆危險作業;
2.市民停留在安全地方。
第十八條 乾旱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連續3個月累積雨量比歷史同期少(汛期偏少30%,非汛期偏少50%)且旱情將持續。
主要防禦措施:
1.市民應當積極節水;
2.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啟動抗旱措施;
3.氣象主管部門適時進行人工增雨作業。
第十九條 火險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未來24小時空氣乾燥,相對濕度≤50%,易發生火災。
主要防禦措施:
1.市民居家、外出注意防火;
2.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號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
主要防禦措施:
1.市民、車輛儘量避免靠近邊坡、擋土牆和溝谷地帶,如發現邊坡出現異常,應當立即遠離並報警;
2.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做好地質災害各項防禦工作。
(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
主要防禦措施:
1.市民、車輛避免靠近邊坡、擋土牆和溝谷地帶,如發現邊坡出現異常,應當立即遠離並報警;
2.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加強地質災害各項防禦工作。
(三)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略)
含義: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
主要防禦措施:
1.市民、車輛遠離邊坡、擋土牆和溝谷地帶,如發現邊坡出現異常,應當立即撤離並報警;
2.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加強地質災害各項防禦,並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氣象主管部門統一或者聯合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氣象災害防禦措施指令執行事項目錄。單位或者個人對氣象災害防禦措施指令執行事項目錄中逐項列出的工作提出不同主張的,市氣象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組織聽證並公布聽證結果。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氣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氣象災害防禦措施指令執行事項目錄未及時制定或者調整的;
(二)隱瞞、謊報或者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三)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氣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擅自向社會發布預警信號、解除信號的;
(二)電視台、廣播電台和通信運營企業等組織向社會發布非經氣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解除信號的;
(三)電視台、廣播電台未按照規定時間、頻次播發預警信號的。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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