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狀告車管所挑戰駕校強制培訓案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彬前往深圳市車管所,申請辦理駕駛證,因沒有駕校培訓記錄,車管所依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檔案而拒絕受理。因申請未獲受理,提請複議又未通過,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作出判決,確認深圳市車輛管理所於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案情回顧

個人身份重新申請駕照被拒絕

2007年3月7日,樵彬前往深圳市車管所,申請辦理新的駕駛證。

受理視窗稱不能受理他的申請,原因是樵彬沒有提交駕校培訓記錄。曾在西安政治學院專門學習過法律的樵彬感到不解——申領駕照,公安部只是規定了憑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身體條件證明,就可以申請考試,誰規定申領駕照還必須提供駕校培訓記錄呢?對此,車管所答覆是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和交通廳粵公通字【2006】376號文規定。樵彬認為,這份紅頭檔案存在明顯的違法之處。在他的要求下,車管所給樵彬出具了《辦理車管業務退辦通知書》

申請行政複議未通過

拿到退辦函當晚,樵彬起草了行政複議申請書。次日,將複議申請交給深圳交警支隊法制科。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接受行政複議申請的機關,對不屬於本機關處理的複議案件,應在7日內轉送有關行政複議機關。經樵彬多次催促,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隊法制科出具了一份《行政複議中止決定書》。為了儘快拿到駕駛證,儘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樵彬當即提出撤銷複議申請。7天后,複議終止通知書交到了樵彬手上。

提起行政訴訟

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8月30日,深圳車管所終於對樵彬的申請開了綠燈,使樵彬成為在駕校名稱一欄署名“散學”(即以散學名義申請駕照考試)的中國第一人。

10月8日,深圳車輛管理所機動車學習駕駛人法規理論考試(科目一)成績出來了,樵彬以94分通過。

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於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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