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2.指導建立全區科技創新體系,提高我區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體系,積極開展全社會的技術創新活動;承擔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寶安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科學技術諮詢委員會及信息化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和信息部門下達的科技計畫,歸口組織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歸口申報國家、省、市電子信息基金和軟體基金項目;制定本區科技、信息計畫並組織實施。 4.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共性技術的推廣和套用;負責規劃重大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劃分,負責組織專家評審高新技術企業。

5.按有關規定負責由科技研發資金、留學人員創業資金整合的區科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統一受理,並按有關規定牽頭管理資金項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創業投資匹配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優惠政策。

6.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制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優秀科技人才;指導全區科技與信息化人才培訓工作。

7.制訂對外科技和信息化的合作與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與信息化宣傳、統計工作。

8.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國產化計畫;按規定參與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立項會審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審定工作。

9.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化技術成果和獎勵、科技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科技信用體系;推動完善科技服務體系,按許可權協調科技中介機構的有關業務工作。

10.按有關規定指導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批准在本區設立的各類科研基地;指導區屬科研院所和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開放性研發基地;規劃指導區級公共科研開發機構;規劃和實施全區科技信息網庫建設;負責管理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開放性研發基地的建設。

11.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指導、協調和服務民營科技企業,促進民營科技工作。

12.協同區科協制訂並組織實施科學普及工作規劃;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推廣普及先進實用技術和科技諮詢服務,指導區各科技社團的有關業務工作。

13.負責區信息化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街道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全區各部門、各行業信息化規劃和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畫;匯總編制區直各部門信息化工程年度建設投資項目。

14.負責全區信息網路(包括計算機網路、光纖網路、電信網、有線電視網、無線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和各類專用通信網路)的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全區通信管道建設和使用,參與有關部門對通信管道的規劃工作;組織指導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協調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以及全區黨政機關信息網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

15.協調管理全區軟體產業工作,研究編制軟體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持我區軟體業發展的投資、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軟體企業的申報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全區軟體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規劃、建設、管理我區高新技術產業軟體園區。

16.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化系統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基礎信息共享資料庫建設的規劃、協調工作,制定全區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建立全區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17.負責區內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以及套用服務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計算機網路的安全;組織、監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產品的安全測評工作。

18.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

19.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重大專利項目的實施與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專利申請資助及相關專項經費;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專利技術實施等計畫;

20.歸口管理專利獎勵;指導全區專利工作機構工作;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我區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審核作品自願登記。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