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職責
(一)制定行規行約及行業標準,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向政府反映會員訴求;(二)負責二手車流通企業備案及行業信息統計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匯總、報送行業發展基本情況,為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情況、研究問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運作提供指導;
(三)建立全市二手車流通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及企業誠信檔案,協助工商部門開展“守契約重信用”評審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信用資料,從而規範整個市場秩序;
(四)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管理。制止行業惡性競爭和市場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行業整體利益;
(五)開展對外交流、專業培訓、市場調研、專業論壇等活動。它充分體現了協會的八大功能:“管理功能、組織功能、自律功能、信息功能、培訓功能、維權功能、協調功能、聚合功能”。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辦公室、培訓部、拓展部。
現任領導
會 長:陳祥達副會長(兼職):(排名不分先後)
陳廣強 詹國紅 錢楚輝 王 佳
黃錦鋒 楊權欽 沙耀昆
常務理事長(兼職):(排名不分先後)
郭偉忠 何萍英 魏永久
王雄斌 陳 生 詹小英
理事長(兼職):(排名不分先後)
葉梅漢 肖東平 周國斌 張廣明
吳偉榮 莊宜展 黃俊強 胡琳輝
劉向輝 熊朝暉 張敏華
秘書長:蔡珉 副秘書長:吳鳴
會長單位:深圳市澳康達名車廣場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深圳市一通二手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大運二手車交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威年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深圳市桃源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深圳市奔時達舊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深圳市奔寶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深圳市匯康二手車市場有限公司
常務理事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深圳市中環汽車發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遠望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深圳市貿信舊機動車交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通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龍井分公司
深圳市桃源二手車交易市場南山分公司
深圳市桃源二手車交易市場西麗分公司
理事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廣東澳康達二手車經銷有限公司
深圳市名駿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來汽車有限公司
深圳市澤豐汽車發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駿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
深圳市澳康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
深圳廣宇汽車發展有限公司
深圳鵬誠達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
深圳市鴻榮源舊機動車交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雙贏車主汽車服務公司
深圳市金諾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
深圳市萬騰二手車交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駿榮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恆泰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恆泰不額貸款有限公司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深圳市二手車流通協會(英文:Shen Zhen Secondhand Automobile Exchange Association)(縮寫:SZSAE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深圳市二手車流通協會是由深圳市從事二手車經營與服務的企業和從業於二手車行業的個人以及熱心於深圳市二手車行業發展的專家、學者自願聯合成立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做企業與做政府的橋樑,做企業與公眾的紐帶,做行業的代言人,做信息交流與合作的平台,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為企業服務,為推動深圳二手車行業的發展服務。
第四條 協會接受二手車交易市場主管部門和深圳市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址設在廣東省深圳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業務範圍:
(一)協調溝通 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橋樑和紐帶的作用,一方面宣傳貫徹黨和各級政府關於二手車行業的方針、政策;另一方面做行業的代言人,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向政府建言建議,促進政府部門的施政、廉政和勤政工作的開展;再一方面,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處理糾紛,化解矛盾;同時,接受社會公眾以及消費者的投訴,實事求是地維護各方權益。
(二)行業規範 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上的基礎上,組織制定有利於行業發展的行業規範,並監督、評審、考核行業規範的實施,促進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的建立,使本行業在一個自律有序的、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中發展。
(三)交流合作 通過舉辦各類交流會、展會、展覽和論壇,加強行業內部以及與其他相關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二手車行業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通過組織會員開展各項與國內、外有關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的交流考察活動,拓寬深圳市二手車行業的思路和視野,學習和借鑑行業發展的經驗。
(四)信息資訊 通過編輯出版業內刊物、建立網際網路站為會員以及社會公眾提供交流平台。並通過業內專業刊物和網站等渠道蒐集國內外相關資訊、法律法規、資料論文以及專業書籍,整理並分析出行業發展的各項數據,為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和個性化的資訊服務。
(五)業內教育培訓 結合本行業的實際需要以及市場實際需要,聯合社會教育資源,為行業培訓高素質人才,同時,肩負起培育和引導市場的任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公共及消費者宣傳有關汽車、二手車方面的知識,從而不斷改善社會公眾的消費觀念。
(六)業內鑑定認證 監督和管理二手車交易行為,對不同企業、不同形式的評估鑑定結果進行審核,對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進行認證和考核。
(七)行為調研 通過組織會員加強與相關部門和組織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和資源,廣泛開展行業調查、市場分析,積極探索二手車行業的新理念,新業務、新模式,推動本行業與時俱進,適應市場潮流的不斷變化。
(八)從事其他依法符合本團體宗旨之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凡依法具備法人地位的在深圳市從事二手車經營和服務的企業和從事汽車置換業務的新車銷售商以及相關的科研單位、社會協會。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單位會員需依法註冊、守法經營,資信狀況良好;個人會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重大不良記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和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的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通過理事會制定的行業規範;
(六)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最長不能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協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團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弄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料,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後內,經業務方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定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