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概況
主要任務是通過為創業者提供孵化場地、開發條件、資金籌措、人才培訓和指導性管理等綜合服務,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培養優秀的創新創業人才,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中心”總體規劃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建成後將形成以專業性為主、綜合性為輔的科技企業培育孵化基地。“中心”2002年運行以來,已先後投入460萬元建成投入使用孵化場地約5000平方米,創業中心註冊為企業建制,主管部門為淮南市科技局,現有管理服務人員4人,由科技局派駐和聘用。
“中心”2002年投入運行以來,已先後吸納20多家中小企業入駐創業,主要涉及礦用電子、環保、電子技術、生物工程等技術領域。截止到2009年底,中心在孵企業10家,年銷售總收入7400多萬,利稅200多萬。
相關政策
(一)按照市長辦公會紀要,入駐我市創業中心的企業享有的優惠政策
1、入駐創業中心的企業除享受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政策外,再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部返還,第二年50%返還,第三年20%返還,三年內所得稅全部獎勵給企業。
2、建立創業孵化資金,支持孵化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創新。凡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科技人員,攜帶高新技術成果進中心創辦企業,經專家評審通過,可獲5-15萬元孵化資金資助。
3、入駐企業的科研開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享有科技專項經費的資助。
4、創業中心協助企業辦理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科技項目、成果的申報,並為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企業辦理、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優惠政策。
(二)政府及社會給予孵化器的支持政策
2008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自主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明確提出了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效果顯著並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至100萬元資助。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其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符合國家在孵企業條件的,所繳納各項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政策的出台和實施,對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