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加強消費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食品安全監管科。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州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州衛生局。
(四)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五)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稽查職責交由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六)加強消費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組織起草食品藥品安全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全州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十一)指導縣市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和統計、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監督行政執法,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覆核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工作,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全州食品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藥品生產環節及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藥品生產(配製製劑)方面的違法行為。
(六)藥品市場監督科。
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組織實施全州藥品抽驗工作;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查處藥品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七)醫療器械科。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組織實施全州醫療器械抽驗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八)財務科。
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培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和健康體檢。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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