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縣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縣農牧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主管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對農牧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統一的牌、證照及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在田間、場院、鄉村道路作業過程中農牧業機械的安全檢查,糾正查處違章行為,上報和處理農機事故。
3、參與新型、改型、改裝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的審核和安全鑑定工作,承擔引進、推廣、運用適應本縣農牧業生產特點的各種農牧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
4、負責全縣農牧業機械化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攻關;負責全縣農牧業機械生產、銷售、維修、作業市場的監督檢查並申報、核發農機生產、銷售、維修、作業許可證。
5、負責全縣農牧業機械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農牧業機械化生產。
6、負責農機信息的收集、發布及農機化統計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農機推廣站、農機監理站、農機技術監督站、農機技能培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