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 承擔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2. 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3. 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4. 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創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2. 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3. 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4. 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5.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發展目標,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制定全縣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縣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綜合管理文化產業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貫徹中央、省、市、縣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協助縣委宣傳部做好對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報刊出版的輿論導向和宣傳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活動和文化館事業,指導、協調社會文化活動的開展。對民間藝術團體、文藝社團實施巨觀管理。

(六)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

(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制定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組織指導全縣綜合文化活動,推動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鄉鎮文化廣播電視站、村委會和社區文化室的建設;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社會文化活動開展。

(八)對全縣廣播影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情況的監管。綜合管理縣內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

(九)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對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對新聞單位駐地記者站實施行政管理。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娛樂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音像市場、網路文化市場、演出市場、文物市場、電影市場、音像製品市場、文藝培訓市場、書畫美術品市場、文化旅遊市場等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十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行政許可、行政管理及有關服務事項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局系統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會議、接待、建議提案處理、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牽頭起草、擬定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等方面的規章草案,督察實施情況;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協助黨組管理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和參與文化系統體制改革;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勞動工資、幹部培訓、職業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知識分子和統戰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局系統基本建設工作。

(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股(“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研究制定全縣文化娛樂行業、音像製品發行行業和網際網路文化服務行業的總體發展規劃;依法實施娛樂、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經營和音像製品等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監督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指導、協調鄉鎮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畫,參與起草文化市場監管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出版物市場態勢和制黃販黃、非法出版活動的動向,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制訂文化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參與規劃文化、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督辦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掃黃打非”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輿情收集工作;負責電視劇的題材規劃和初審;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和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管業務指導;負責對有線電視系統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台設立、終止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廣播影視播出(轉播)機構的報批;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許可證審核;負責對廣播電視付費頻道等的業務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負責縣內有關單位、個人接收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審核和年審、年檢工作;負責全縣閉路電視節目系統、視頻點播系統、有線電視網路和使用有線電視系統播放錄像節目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樓宇電視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實施新聞出版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全縣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依法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管理;管理指導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指導縣印刷協會、書刊發行業協會的工作。

負責本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管理本縣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管。

負責本局行政項目許可和行政項目審批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

制定並監督實施本縣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本縣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民眾文化活動;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全縣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鄉(鎮)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本縣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大型、綜合文化活動和競賽,指導全縣文化館(站、室)業務建設;負責文化先進縣、先進鄉鎮、先進單位的創建、初評、上報等具體工作。

參與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研究編制本系統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縣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和推進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基建項目監管;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四)宣傳事業股(農網辦)

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廣播電視宣傳,抓好縣廣播電視台新聞節目,組織好稿件、好欄目創優、評優工作,指導、協調縣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具體指導涇縣廣播電視台、涇縣傳媒網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和監管各類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和播出;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

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城鄉電影發行網的建設、調整和平衡;管理全縣對外電影交流等活動;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廣播影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參與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負責縣、鄉(鎮)廣播電視台(站)的設立、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文化廣播影視科技質量管理;負責組織驗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工程和廣電器材入網認證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廣播電視網的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和有線電視入網驗收工作;指導全系統科技工作和高新技術的研發、推廣套用,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管理和檢查工作。

(五)文物局(副科級)

研究擬定全縣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全縣地方性文物保護政策;指導博物館的體制改革、業務建設和文物安全工作;做好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等有關工作;負責對文化遺產、歷史文化街區和鄉(鎮)、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場進行依法管理;審核報批縣內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扶持非遺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非遺文化項目申報和各級非遺項目評審;指導優秀民族文化傳承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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