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管理

海河管理

海河又稱沽河。華北地區最大水系。由北運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南運河五大河在天津市區及其附近匯合而成。東流至大沽口入渤海。其長度若以最遠的衛河源頭算起為1 090公里,匯合處以下幹流長僅69公里;流域面積26.5萬平方公里。整個水系幹流很短,但支流眾多,其中長度在10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00多條。 海河管理是指對海河流域的防洪、灌溉、供水、水資源開發和保護等進行管理工作。

管理機構

自金建都北京後,歷代中央政府考慮到永定河和南北運河對國都安全和生存的重要性,均在海河流域內設定了治河管水專職官員和機構,具體負責海河水系各河的工程實施和管理。金大定十年(1170年)在滹沱河上創設巡河官員。明正統六年(1441年)永定河開始有了局部提防的專門管理機構。清雍正年間設直隸河道總督,下設永定河道專管海河,對永定河用力最多,直至清末體制不變。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海河工程局成立,主要負責海河幹流的疏浚和工程維修。民國初期設永定河、南運河和天津3個河務局,負責永定河、南運河、子牙河和大清河的治理事宜。1918年3月順直水利委員會成立,負責海河、黃河流域水利行政工作;1928年9月改名為華北水利委員會,管理華北地區的水利工程。1948年10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了華北水利委員會,下設冀東水利局、冀中工務局和冀南河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海河水利按行政區劃分別管理。1979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海河水利委員會成立,以加強海河水系的統一管理。為了加強永定河的防汛工作,1992年4月成立了永定河聯合防汛領導小組。流域內其他各項工程分別由所在省(直轄市)負責管理,海河水利委員會在技術方面予以指導。航運及水電站分別由交通和水利(務)或電力部門負責管理,城市防洪分別由水利(務)部門或城建部門管理,城市給水、排水由城建部門或水利(務)部門管理。

管理規章

流域的管理規章,有水利電力部於1982年批准的《海河流域各河防洪調度意見》,這是第一個規定海河流域統一防洪調度的檔案,明確了分區防守,分流入海,重點保衛北京、天津的防洪布局。國務院1985年批准了水利電力部《關於黃河、長江、淮河、永定河防禦特大洪水方案》,其中對永定河、京津地區防禦洪水做了明確安排。1987年中央防汛總指揮部發布了《海河流域防禦特大洪水方案》》。1993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發布了《永定河洪水調度方案》。1994、1997和1998年,國家防總分別發布了《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漳衛南運河洪水調度方案》和《北三河洪水調度方案》。在水資源管理方面,1994年10月水利部發布了《關於授予海河水利委員會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的通知》,根據水利部的授權,海河水利委員會1995年5月制定並頒發了《海河流域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細則》,這是對流域各行業取水用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此外,流域委員會還制定了針對流域水利工程和防汛抗旱的規章制度:海河流域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海質監〔2001〕1號);海河流域跨省河流閘壩調度通報制度(試行)(海水保〔2004〕5號);《海河流域防汛抗旱協調機制》六項制度(海汛〔2005〕21號)海河水利委員會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海質監〔2007〕1號),流域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水資源開發工程及供水能力

經過多年建設,海河流域現已形成包括當地地表水、地下水、引黃水和非常規水源等供水工程在內的較為完整的供水工程體系。

蓄水工程

蓄水工程是指調蓄地表水源的水庫和塘壩,以大型水庫為主。截至2000年底,海河流域已建成大型水庫34座,其中山區31座,平原3座(北大港、大浪淀、團泊窪),總庫容259億立方米;中型水庫114座,小型水庫1711座,總庫容為48.5億立方米。此外,有蓄水塘壩17505座,蓄水能力1.4億立方米。蓄水工程設計供水能力148.1億立方米,現狀供水能力為80.7億立方米。

引提水工程

從河道、湖泊等地表水體自流引水工程統稱為引水工程,從上述水體中利用揚水泵站提水的工程系統稱為提水工程。海河流域引提水工程總設計供水能力274.5億立方米。流域內主要的當地地表水引水工程有大躍峰渠、小躍峰渠、紅旗渠、躍進渠等。

跨流域調水工程

海河流域現有跨流域調水工程均為引黃工程,共現有大中型引黃調水工程27處,設計供水能力為64.5億立方米,現狀供水能力為58.0億立方米。其中,山東省23處,河南省2處。兩省現狀引黃總規模達1266立方米每秒,現狀供水能力為48.0億立方米。海河流域主要引黃工程有引黃濟冀、人民勝利渠、位山乾渠等。

地下水源開發工程

地下水源開發工程指汲取地下水的水井工程,包括農村機電井、城鎮自來水井及企業自備井,農民自建簡易農用井及家庭自備生活用水井不在統計範圍。流域內現有地下水井136萬眼,其中井深小於120m的淺層地下水水井122萬眼,井深大於120m的深層水井14萬眼。按近年來實際供水量分析,淺層地下水年供水能力225.1億立方米,深層水供水能力59.8億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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