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7年7月18日
比賽場地:香港培正國小錢涵洲紀念樓(李思廉堂)(暫定)
主辦單位:香港國際音樂家協會·IMA
評審設定
費明儀女士(永遠榮譽主席)
費明儀(1931年-2017年)早年習琴,啟蒙老師丁善德教授,1948年就讀南京國立音樂學院,隨易開基教授繼續主修鋼琴,1950年在香港隨趙梅伯教授專習聲樂。1956年赴法國里昂音樂學院,主修聲樂;稍後轉學巴黎ScholaCantorum,隨世界著名女高音軒納夫人繼續深造。楊鴻年(藝術顧問)
國際童聲合唱及表演藝術協會副主席、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中央音樂學院指揮系教授、中央音樂學院青年合唱團指揮、中國交響樂團附屬少年及女子合唱團指揮、中國歌劇院合唱團客席指揮同時兼任昆明交響樂團藝術指導、上海樂團客席指揮及日本大阪青少年交響樂團客席指揮。嚴良堏(藝術顧問兼評審)
中國交響樂團合唱團(前為中央樂團合唱團)創辦人之一,現為該團合唱指揮、中國音樂家協會副主席、合唱指揮學會理事長。杜黑(藝術顧問兼評審)
杜黑先生榮獲第一屆國藝會文藝獎、第八屆金曲獎最佳製作人、中國文藝協會九十四年榮譽文藝獎章,並曾出版傳記『樂壇黑面將軍』,更多次應邀擔任國內外重要聲樂、合唱等比賽活動之評審。陳永華(藝術顧問兼評審)
陳永華是一名多產的作曲家,除了管弦樂、室樂及合唱曲創作,當中亦有詩歌、兒歌、話劇及電影音樂;陳的八首交響曲,其中七首由雨果製作有限公司出版;由香港小交響樂團,香港民樂團及俄羅斯的兩隊交響樂團灌錄唱片。李仁傑(中國區賽事執行委員會主席)
香港國際音樂家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李仁傑具有豐富的推廣活動經驗,現為香港國際音樂家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多年來亦不遺餘力推動音樂活動,得到各界肯定。
周凡夫(藝術顧問)
周凡夫,原名周卓豪,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IATC)香港分會副主席,活躍於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台灣兩岸四地知名音樂藝術評論家。五十年代解放後在開平出生後,舉家搬到廣州,在澳門讀書,後到香港攻讀紡織學,在香港從事紡織業務。從事藝文寫作四十餘年,出版過十多本與音樂及文化藝術評論有關的書籍。孟大鵬(賽事執行委員會主席)
國家一級指揮,國際合唱比賽評審,中國合唱協會藝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童聲合唱委員會主任,現任中央少年廣播合唱團藝術總監,常任指揮。羅乃新(賽事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羅乃新是香港其中一位最多面藝術家:她既是鋼琴家,亦是電台節目主持、戲劇演員和作家。羅氏於1978年獲選為香港十大傑出青年,現任教於香港演藝學院及香港中文大學,並經常應邀主持音樂講座,大師班和出任鋼琴比賽評判。陳能濟(賽事執行委員會兼評審)
陳氏創作了大量的中西音樂作品。交響樂(神州賦)、交響合唱(兵車行)、鋼琴曲(赤壁懷古)、民族管弦樂(故都風情)、(夢鎖)、(夢蝶)、(原鄉與本土)、為前市政局三大藝團合演音樂劇(城寨風情)作曲、粵劇舞樂(九天玄女)、音樂劇(六朝傳奇)、舞台劇(窈窕淑女)等。1994年鋼琴曲(赤壁懷古)獲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頒發最廣泛演出獎。阮妙芬(賽事執行委員會兼評審)
在英國接受教育、香港出生的新加坡籍女高音阮妙芬,自倫敦皇家音樂學院畢業後鏇即獲韋爾斯國立歌劇團邀請首次飾演浦契尼歌劇《蝴蝶夫人》中難度極高的主角,自此一鳴驚人。之後世界各地歌劇團的邀請紛至沓來,當中包括英國國家歌劇院、西澳大利亞歌劇團、昆士蘭歌劇團、北愛爾蘭歌劇團、曼谷歌劇團、新加坡歌劇院、1994年紐西蘭國際藝術節、1995年巴布達歌劇節及分別於1998、2000及2003年由雷蒙德古貝製作公司監製;戴維費曼導演;於皇家愛爾拔堂舉行的演出。陳晃相(賽事執行委員會兼評審)
自幼學習小提琴,十八歲正式研習聲樂。八零年在美國邁亞美《國際藝術家音樂節》奪得歌唱比賽首獎,並應邀在美國作多場獨唱巡迴演出。八三年他赴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深造聲樂,獲音樂碩士學位。七十年代起他已經常與本港和海外多個樂團及合唱團擔任男低音獨唱部份,演出包括巴赫的《受難曲》及《清唱劇》、韓德爾的《彌賽亞》、海登的《四季》及《創世記》、門德爾遜的《伊萊賈》、莫扎特、布拉姆斯、威爾第及弗瑞等作曲家的《安魂曲》、貝多芬的《第九交響樂》等大型作品,不勝枚數。李培智(特邀評審)
中國合唱協會理事長、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國家一級演員。1969年畢業於中國音樂學院附中,同年分配到中央樂團合唱隊工作。1989年進入中央樂團社會音樂學院學習。1991年獲大專文憑,同年擔任中央樂團合唱隊隊長。1996年中央樂團更名為中國交響樂團,擔任合唱團團長。2000年擔任中國交響樂團黨委副書記兼合唱團團長。2007年任北京音樂廳行政總監。
曹丁(特邀評審)
國家一級指揮,現任上海歌劇院首席指揮、中國交響樂團合唱團常任指揮、上海音樂學院兼職教授、浙江傳媒學院客座教授等職務。現任上海樂團常任指揮,同時兼任中國廣播交響樂團、山西交響樂團、昆明交響樂團、上海廣播電視交響樂團等音樂表演團體的客席指揮。趙琴(特邀評審)
教授、音樂評論家、資深音樂傳播人。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民族音樂學哲學博士、舊金山加州州立大學音樂史碩士、台灣師大音樂系聲樂學士。“台大美育”系列講座特聘教授;台北大學兼任教授;主持「中廣」電台、「佳音」電台音樂講座。陳雲紅(特邀評審)
台灣合唱音樂中心(TCMC)執行長暨合唱藝術總監,台北室內合唱團藝術總監、台北市教師合唱團指揮、新節慶合唱團指揮、華新兒童合唱團音樂總監、漢光人聲創藝樂團藝術總監、東吳校友合唱團音樂總監。梁詠茜(特邀評審)
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音樂系,後赴英國北部皇家音樂學院專修鋼琴演奏,獲研究院鋼琴演奏高級文憑,亦為英國聖三一音樂學院鋼琴演奏院士。其後從事音樂教育研究,並取得香港浸會大學音樂教育碩士學位。張新(特邀評審)
著名指揮家、星海音樂學院教授、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音協合唱聯盟理事、星海音樂學院合唱團音樂總監、星海音樂學院嶺南女聲合唱團首席指揮。陶文華(特邀評審)
中國著名指揮家中國著名指揮家;
中國合唱協會常務理事;
中國合唱協會民眾合唱委員會副主任;
廣東省合唱協會副會長;
廣州愛樂交響樂團指揮;
私立華聯大學教授;
星海音樂學院客座教授;
惠州學院客座教授。
賴元葵(特邀評審)
中國合唱聯盟理事
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
廣州市合唱協會副會長
中國教育部全國藝術骨幹教師培訓特聘專家
廣東文藝職業學院音樂系教授
劉康(導演)
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會員、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理事、廣東省MV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廣州市音樂文學協會副主席、中國音樂家協會小提琴考級評審、國家二級導演,廣東省廣播電視發展中心節目部導演。獎項及獎品
比賽各獎項不設比例,最終以分數以及評審團集體評定各獎次級別,並頒發團體獎或單項獎。
單項獎:總獎金HKD$1,580,00.00
由評審集體討論後確定,頒發單項獎。
香港國際音樂家協會合唱大獎HKD$38,000獎盃證書
費明儀榮譽獎HKD$10,000獎盃證書
最佳指揮大獎HKD$5,000獎盃證書
最佳伴奏獎HKD$5,000獎盃證書
最佳原創作品獎HKD$5,000獎盃證書
各組別冠軍HKD$5,000獎盃證書
團體獎:
針對參賽合唱團,各組別設⾦、銀、銅及優秀表演獎,團體獎將按組別及獎項根據參賽合唱團最終得分,即為該獎項。
各組別評分標準為⼀百分制:
90分以上⾦獎獎盃、證書
89.9-85分銀獎獎盃、證書
84.9-80分銅獎獎盃、證書
79.9-70分優秀表演獎證書
組別設定
各組別演唱樂曲要求
參賽曲目由參賽團自選兩首合唱音樂作品(題材、風格不限)。
比賽限時為12分鐘,即從各合唱團演唱的前奏音樂開始至演唱結束為計時時間,逾時將扣分(12分鐘內為符合規則)。
參賽資格
參賽者須提交CD或DVD錄音進行甄選,本會將在下列時間於網上公布入圍名單,並以書面形式發出入選通知。(初賽報名費300元/1個團)。
過往兩年內曾於國際比賽獲得銅獎或以上獎項者,或於全國比賽中獲得一等獎或金獎,可以直接進入決賽,惟仍需提交錄音以供存檔。請將得獎資料及證明連同報名表一同遞交。
報名材料
1、向組委會提供填寫完整的《海峽兩岸四地合唱節報名表》;
2、合唱團中、英文簡介(200字以內)、指揮中、英文簡介(150字以內),電子版文檔;
3、提供合唱團數碼照片三張(不同版本,照片檔不小於300dpi)、指揮個人數碼證件照2張;
4、每一參賽曲目的曲譜(比賽團隊提供7份紙質曲譜及1份電⼦曲譜,高水準合唱團展示性演出團隊提供7份紙質曲譜及1份電子曲譜),必須為國際通行的五線譜。
5、對已出版的曲譜,請按原作演唱,不得任意改編。對已出版的曲譜,應當使用正版曲譜或者有授權的曲譜,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複製件或抄件,並請按原作演唱,不得任意改編。專重著作權的保護,若因而出現法律糾紛的責任由各演唱單位自負。
參賽規則
1.參賽者可同時選擇參加兩個組別。
2.參賽者必須於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到達比賽場地,辦理登記手續。
3.所有已列明年齡限制之組別,參賽者必須攜帶附有近照之有效之身份證明檔案或旅遊證件,以便比賽場地之工作人員作年齡之核實。
4.參賽者於比賽當日不可穿著制服或校服。
5.賽事委員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時間表。如遇上由教育署發出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停課之指示,所有當日舉行之賽事將會全部取消,直至另行通告。
6.對於評審委員所作出之最終比賽成績,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7.評審委員有權於比賽中途終止參賽者的演出,參賽者不得異議。
8.如參賽者之演出超過法定時限,評審委員有權終止參賽者之演出。
9.所有與評審委員會之成員有任何親屬或師徒關係之參賽者,必須於申請表格內列明;而該評審委員則不可參與該賽事組別之評審工作。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10.任何人士不得於比賽場地內進行攝影、錄像。一切錄像著作權均屬賽事委員會所有。
11.所有參賽團隊須自行安排伴奏及樂器。如有需要,可向大會申請提供鋼琴伴奏及管弦樂器等,需額外收費,並須於決賽前30日向大會提出。
12.比賽只準現場伴奏,嚴禁使用錄音/預錄伴奏。
13.比賽時不可使用擴音器、電子樂器、電子合成器及影音器材。
14.所有在場人士均需小心看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遺失,賽事委員會均不會負責。
15.已繳交之報名費將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另一項比賽之費用。
16.參賽者所填報之數據必須屬實。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17.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比賽規則,賽事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8.主辦機構有權修改比賽規則,若有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