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將“預防接種單位資質及預防接種人員資格認證”等6項行政權項下放各區衛生部門。
(二)劃出的職責
1.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 將“職業衛生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1.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增加“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審批”等13項行政管理事項。
2. 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四)加強的職責
1.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強化公共醫療衛生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擬定本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四)擬定本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市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及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規範和采供血機構的管理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擬定本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市重點醫學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擬定本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對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衛生隊伍建設;指導本市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市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監督全市衛生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四)負責審批、監督和指導海口地區醫師、護士的執業註冊工作。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指導各區衛生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衛生局內設6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人事部門做好系統內的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三)法規和監督處
負責研究提出本市衛生髮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協調實施本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負責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四)醫政處
擬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指導市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註冊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工作;協助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
(五)疾病控制處(市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和綜合防治;負責對食品、環境、職業、放射、學校等衛生安全的監測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等衛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衛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業務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重大防疫防病活動和突發事件的處理。
(六)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工作的開展;負責我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編制和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衛生局行政編制25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部門領導4名,辦公室5名(含工勤人員3名),組織人事處、醫政處、疾病控制處、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處各4名,法規和監督處3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辦公室、醫政處、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處各2名,組織人事處、疾病控制處各3名,法規和監督處1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海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海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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