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員
部 長:王 健
性 別:男 出生年月:1990年2月
籍 貫:安 徽 就讀院校:海南科技職業學院
所在地:海 南 專業級別:電子商務 2008級
簡 介:
2008年入海南科技職業學院軟體學院電子商務專業學習;
2008年10月—2009年10月,任學生會組織部委員;
2009年10月—2010年 3月,任學生會組織部部長;
2010年3月—2010年10月,任團委組織部部長兼學生會副主席;
2010年5月—2010年9月,學校學工處頂崗實習;
2010年11月—2011年1月,學校黨委宣傳部頂崗實習;
2011年2月—2011年7月,海口市校外實習;
2011年8月— ,去往廣東深圳。
2008—2009年度,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校二等獎學金、校辯論賽團體二等獎;
2009—2010年度,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乾、優秀工作者、海南省三下鄉社會實踐論文團體二等獎;
2010—2011年度,優秀畢業生。
主要職責:推優入黨、團組織關係轉動、團籍註冊、團務工作。
主要活動:幹部培訓、團日活動、“三下鄉”社會實踐。
其他成員:靳 波、胡雅倩 、王金鑫、胡彩霞、梁定偉、吳演漢
陳川育、林少凡、 楊 穎、鄧培心、向智樺
主要負責人
團委副書記:胡哲瑞、李艷
團委辦公室:張秋玲(主任)、鄧培心(副主任)
團委組織部:王 健(部長)、靳 波(副部長)、胡雅倩(副部長)
團委宣傳部:肖閃閃(部長)、羊佳貴(副部長)、陸 璐(副部長)
學生會 主席————————胡哲瑞
學生會 常務副主席—————肖閃閃
學生會 副主席———————陳樹林、陳傳亭、王 健、王書悅
學生會 秘書長———————葛曉慶
學生會 副秘書長——————李 超
學生會 人力資源部部長———馮 權
學生會 人力資源部副部長——王崇斌、林少凡
學生會 學術交流部副部長——馮 傑、艾仲輝
學生會 體育部部長—————俞 丹
學生會 體育部副部長————張華山、張馳
學生會 文藝部部長—————王召陽
學生會 文藝部副部長————王 伍
學生會 勤工助學部部長———邱新欽
學生會 勤工助學部副部長——葛 兵
學生會 外聯實踐部部長———鹿啟森
學生會 外聯實踐部副部長——張金松
學生會 維權部部長—————李健伍
學生會 維權部副部長————孫麗新、林 鵬
學生會 校友事務部部長———吳際福
學生會 校友事務部副部長——黎代榕
學生會 網路信息部部長———肖 軍
學生會 新聞采編辦主任———陳劍鋒
學生會 廣播站站長—————章 帥
工作制度
一、團員管理
團組織關係,團檔案: 學院新團員,必須於報到開學後,由各團總支集中團員證到團委組織部辦公室,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組織部可在開學初例會上確定時間統一辦理,過期不予補辦。
團籍註冊,團員證:
1、團籍每學期註冊一次,由團總支自行辦理。
2、團員證是團員身份證明,如有遺失,可於學期初統一到組織部補辦。
團員的發展:
1、每學期團總支可發展一批團員。
2、首先由適齡學生寫出書面申請,通過團總支上報院團委。然後,由所在班的團支部討論表決通過後,報組織部備案及辦理相關手續。超齡離團。超過28周歲的在校團員,除在團內擔任重要職務外,必須離團。團委組織部將註明其離團時間,加蓋公章。
3、自行脫團。團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團費,不參與團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收回團員證。並上報團委組織部備案,全校通報。
4、退團。少數熱情消退堅持要求離團者,可向支部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通過後,宣布除名,收回團員證。並上報團委組織部備案,全校通報。
二、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按期繳納團費是共青團員必須具備的一項基本條件,也是團員應盡的義務。團員按期繳納團費,不僅在經濟上支持了團組織,而且還是團員和團組織聯繫的一種必要的形式,也體現了一個團員應有的組織觀念。
1.團員繳納團費標準:凡在高等院校讀書的團員,即學院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3元,每學期開學時統一繳納,每位團員應繳納一年團費3.6元整。
2.收繳團費的時間:學院組織部定在開學前4周內收繳團費。
3.團費的使用:主要用於團的活動和團員教育方面的必要開支,如編印、購買團員學習政治理論、文化科學知識所必須的材料或書籍;訂閱團的報刊;團員、團乾培訓的費用以及“五四”表彰等。
4.“五四”評優時優秀團員、團乾等名額以學院實際上繳團費的團員人數為基數來確定。
三、例會
團委組織部定期召開各院系組織部部長會議及部門內部會議,如有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四、團委組織部工作制度
為保證組織部工作高效而有序地開展,樹立起牢固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風,從而進一步提高學生幹部隊伍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同時,也為了加強組織部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增強組織部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值班制度、檔案制度、財務制度、保密制度以及監督與考核標準六部分,適用於組織部所有成員,辦公組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考勤制度
1、學期內考勤無故缺席一次者作出口頭檢查;
2、無故缺席兩次者作出書面檢查,並在例會上給予通報批評;
3、無故缺席三次者,作出書面檢討並在院團委各部室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4、四次以上者,給予清除團委學生幹部隊伍處分;
5、遲到、早退兩次者,作出口頭檢查,無故遲到、早退三次者作出書面檢查,並在例會上給予通報批評;
6、無故遲到、早退四次者,作出書面檢討並在院團委各部室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7、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六、值班制度
團委組織部為加強團務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組織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按時到達值班地點,不遲到,不早退。到達後如實簽到,他人不得代簽。
2、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值班者,須提前一天向組織部部長請假,以便做臨時調整。
3、值班期間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從事與值班內容無關的活動。
4、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嚴格按照備忘錄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對值班期間須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在值班本上作詳細記錄。
5、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獨立處理時,應及時向團委書記求助或致電有關責任同學,不得擅自處理。
6、值班人員須保持辦公室的整潔美觀,置物有序,做到節儉用電,人走熄燈關窗,注意安全。
所有值班人員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按照《團委組織部監督與考核標準》給予適當處理。
七、檔案制度
1、本制度由組織部制定,適用於組織部所有成員。組織部組織處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部門成員每月末須將本月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畫遞交至組織部辦公組存檔。
3、組織處負責為組織部各成員設立個人檔案,作為組織部史料及個人考評的依據。
4、所有遞交的檔案及檔案必須字跡工整,整齊劃一;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應詳細具體,不得空洞無物,套話連篇,尤其是涉及具體事項時,必須詳細敘述。
八、保密制度
組織部是共青團委員會直屬重要部門,所從事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嚴肅性,為保證本部門正常運作,提高工作效率,發揚嚴謹的工作作風,保持組織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涉及全校各院系團組織單位利益關係的通知、決議,在未經院團委正式批准,下發檔案通知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2、組織部人事任免與變更,在未經團委下發正式檔案通知前不得向外透露。
3、組織部內部考評結果尚未公開前,任何負責考評人員不得將有關考評情況向外透露。
九、監督與考核標準
一、 建檔
組織部組織處負責為組織部所有成員建立個人檔案,並將個人檔案及工作記錄、活動記錄作為組織部內部資料加以保存。組織部組織處負責不定期召開會議,依據工作量、工作成績等對各個組、各個成員進行短期內綜合考評。
二、 活動監督
為了進一步強化組織部工作的嚴謹性、系統性,組織部將對團校及基層工作指導中心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考評,具體考評工作由辦公組負責實施。具體如下:
1、對於本部門組織的每次活動,組織處幹事分別做出客觀詳盡的活動記錄。
2、組織處負責對各次的活動記錄統一存檔。
3、活動記錄將作為學期考評時評價部門工作情況的重要參與。組織處將邀請團委副書記參與每周例會,提出意見或建議,以督促自身改進不足。
三、 獎懲制度
(一)獎懲制度是量化的管理標準,對於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重要意義。由於本部門各組的工作內容及工作要求不盡相同,故本制度的制定與實施由各個組酌情掌握。以下內容可供參考:組織部全體成員在考核期間都有評定基本分80分。由本部門辦公組根據其工作情況進行相應的加分或扣分,具體規定如下:
1、懲處規定
(1)例會、值班無故遲到,5分鐘內給予口頭批評。5~10分鐘內扣
2分並給予批評,10分鐘以上折扣5分並給予批評。
(2)無故缺席扣5分。
(3)部門的工作總結及工作計畫,如未主動上交到本部門辦公組相關
負責人扣5分。 組織布置工作不積極按時完成者5分,拒不完成
者扣10分,因不可抗拒原因未完成者不扣分。
(4)破壞組織部團結,影響團委形象者酌情扣5~15分。
(5)其他情況酌情扣分。
2、獎勵規定
(1)對組織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加5分。
(2)期末獲優秀個人檔案者,加5分。
(3)按時並非常出色的完成本職工作,加2分。
(4)超額提前完成工作的加5分。
(5)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義務幫助其他部門工作,加3分。
(6)個人突出表現者,加5分。
(二)公示階段 本著工作透明化、公開化的原則,組織處負責於每月
月初將上一月本部門匯總的獎懲情況、每次考評會後將考評結果以及學期末匯總出的個人考評總分告知部門成員,並於組織部組織處予以公示,接受組織部全體成員的監督。
新學年部門招新通知:
1. 在10月份之前招錄新成員充實部門能力;
2. 競選程式:填寫申請表——領導審批——合格者參加第一輪面試——合格者參加第二輪面試——合格者試
用(見習委員)——合格者錄用(正式委員);
3. 原本部成員留任2或3人,招錄新成員7人;
4. 入選新人為委員級別,享受我校最高學生幹部團體組織待遇;
5. 競選成功者,不得再擔任其他任何組織的重要職務;
6. 要求:辦事能力良好、語言表達能力較好、形象良好、品學兼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