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31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為浙江省教育廳直屬副廳級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是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本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二)編制並組織落實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計畫,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組織實施本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和多種社會考試等教育類考試,指導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試工作,具體負責自學考試和各類考試考生考籍管理。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負責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審核評估和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發放,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和助學輔導體系建設。
(五)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和考試大綱,組織相關考試命題工作,指導並開展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科學研究,負責相關教材與學習媒體建設,通過編印各類教育考試專業書刊、主辦網站和微信、微博等途徑開展宣傳諮詢工作。
(六)指導全省教育考試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考試、招生違紀事件,協調本省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七)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境外機構委託在我省舉辦的涉外考試;承辦其他委託考試。
(八)承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協調各處室工作;負責院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訪、政策法規、紀檢監察、檔案、保密、勞動人事、外事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執行教育考試收費政策和經費使用規定工作;負責院國有資產、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
計畫發展處
負責擬定並檢查落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自學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項政策;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負責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指導;負責編制和檢查落實各類招生生源計畫;負責組織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體檢工作;具體組織各類招生錄取工作。考務處
負責組織和管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等學歷教育考試,擬定相關考試考務工作細則;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試卷評閱等工作;負責相關考試考風考紀監察工作。社會考試處
負責組織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大學外語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等各類教育考試,擬定相關考試考務工作細則;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試卷評閱工作;負責自學考試考生考籍管理和畢業生學歷證書審核發放工作;負責相關考試考風考紀監察工作。
命題處
負責本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等教育考試試卷命題工作;承擔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命題工作。教材與助學處
負責自學考試助學機構以及相關社會教育考試培訓機構的指導、評估和管理;負責自學考試與其他教育形式銜接溝通和學分互認的指導和管理;負責自學考試助學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網上課程輔導答疑和網上作業指導和評價;負責教材與學習媒體建設,組織編寫、供應相關教材和學習資料。信息技術處
負責各類教育考試網上報名、網上閱卷工作,負責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的投檔和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全省性教育考試招生信息管理軟體的開發、套用、維護;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各類考試遠程監控和指揮系統;負責浙江教育考試網站管理與運作;負責各類考試信息數據的統計匯總工作。科研宣傳處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各類教育考試科研規劃,承擔教育考試科研攻關項目;負責組織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編輯出版《浙江考試》雜誌、聯考系列圖書,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信息發布、浙江考試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運營管理。評價處
負責編寫和修訂各類考試大綱;負責制訂本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等考試項目的質量標準規範,並實施監控及質量評估;基於考試結果開展學生學業成就的評價工作;開展題庫建設;開展教育考試測量評價研究。職考方案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制定《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試行方案》,加強中高職人才培養銜接,引導中職學校重視職業技能教學,強化職業素養基本要求,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試行方案明確考試對象為中職學校(含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在校學生、畢業生,職業技能考試分機械、計算機、文秘、化工(環保)等17個大類。根據中等職業教學新課程改革進程情況,浙江省各類別職業技能考試將於2014年至2016年分別開始實施。
按照試行方案規定,浙江各類職業技能考試每年提供一次考試機會,考試時間為12月;考試成績滿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現,用於高職單考單招以及其他有職業技能要求的高校招生;考試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理論知識主要採用閉卷筆試、上機考試等方式,技能操作主要採用實踐操作、面試和上機考試等方式,強化職業素養基本要求;考生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分(以百分制的60分為合格)及以上者,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相應的技能水平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