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廳關於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圖設計的批覆

浙江省交通廳關於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圖設計的批覆

你局《關於要求審批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兩階段施工圖設計的請示》(新交〔2011〕8號)悉。根據新昌縣發改局《關於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設計的批覆》(新發改審〔2010〕286號)確定的建設規模、技術標準、總投資和工期,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和深圳市市政設計院有限公司完成了該項目的施工圖設計,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對施工圖設計進行了初審。2011年4月19日,新昌縣交通局在杭州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對該項目施工圖設計進行了審查,提出了專家組意見。設計單位根據諮詢單位的初審意見和專家組意見對該施工圖設計進行了修改完善。

法規頒布

浙江省交通廳關於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圖設計的批覆

土地礦產

浙交復66號

浙江省交通廳

2011-6-2

法規內容

新昌縣交通局:

你局《關於要求審批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兩階段施工圖設計的請示》(新交〔2011〕8號)悉。根據新昌縣發改局《關於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設計的批覆》(新發改審〔2010〕286號)確定的建設規模、技術標準、總投資和工期,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和深圳市市政設計院有限公司完成了該項目的施工圖設計,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對施工圖設計進行了初審。2011年4月19日,新昌縣交通局在杭州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對該項目施工圖設計進行了審查,提出了專家組意見。設計單位根據諮詢單位的初審意見和專家組意見對該施工圖設計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審查,現批覆如下:

一、36省道江拔線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基本符合部頒《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編制辦法》規定的要求,設計檔案已經參考了初審報告意見,並按照專家組審查意見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設計檔案和基礎資料較齊全,圖表規範,施工圖設計深度達到了規定的要求。同意修改後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交付使用,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

二、同意主線起點為36省道新昌與奉化交界處,經張家車、沙溪鎮、龍皇堂、竹岸、曹家,終點為拔茅,與老104國道相接。路線全長24.2公里,利用36省道已改建段4公里,建設沙溪過境段約4公里和水庫淹沒段16.2公里,實際建設里程20.2公里。同步建設大市聚支線,起點位於棠家洲西側(主線k10+460處),終點位於嚴家山下,路線長約4.5km。本項目共設橋樑3099米/14座、涵洞74道。設養護工區1處。

同意本項目主線按部頒《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中的二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部分困難路段60公里/小時),路基寬12米,其中行車道寬2×3.75米。支線按三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設計速度30公里/小時,路基寬7.5米。

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主線公路-i級,支線公路-Ⅱ級。

三、同意主線路面面層採用4厘米ac-13c型+6厘米ac-20c型瀝青砼,基層採用20厘米水泥穩定碎石,底基層採用20厘米低劑量水泥穩定碎石;支線路面面層採用5厘米ac-13c型瀝青砼,基層採用20厘米水泥穩定碎石。挖方路段下設15厘米級配碎石墊層,水穩層採用骨架密實型振動成型法設計施工。

四、竹岸大橋,同意橋樑配跨採用25+86+3×155+86+25=687米,主跨採用3×155米連續剛構橋。根據詳勘的水文地質情況,原則同意對以下橋樑配跨進行最佳化調整,沙溪1號橋由初步設計的1孔20米橋樑改為2-6×4米蓋板涵,平頭山1號橋由5×25米調整為7×20米,平頭山2號橋由11×25米調整為8×25米,棠家州橋由6×25米調整為3×25米,上扁石1號橋5×40米和上扁石2號橋8×25米合併為一座橋樑,合併後橋樑為3×40+12×25米,楊坑橋頭1#橋由12×25米調整為3×25+3×40+3×25米,楊家坪大橋由7×25米調整為6×25米,桐樹園中橋由3×20米調整為3×25米,上坑西大橋由7×25米調整為6×25米,支線棠家州大橋由7×40米調整為2×20+4×40+4×20米,取消龍皇堂中橋3×25米。

五、同意預製梁橋面鋪裝採用4厘米ac-13c+6厘米ac-20c型瀝青砼,下設10厘米厚砼調平層;現澆連續箱梁橋面鋪裝採用4厘米ac-13c+6厘米ac-20c型瀝青砼。

六、原則同意設計單位編制的施工圖預算控制在概算範圍內。

七、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批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執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八、請建設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擇施工、監理單位,參照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普通國省道公路建設工程標準化工地建設管理和考核辦法(試行)》(浙交〔2011〕112號)要求,組織好工程的標化工地建設、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並督促設計單位做好施工期的服務工作,確保工程按期保質建成通車。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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