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及資助金額
“浙江大學恆逸基金”每年按規定從基金收益中提取不少於人民幣20萬元,用於在經濟學院和材化學院各設立1個“浙江大學(××學科)恆逸講座教授”崗位。
“浙江大學(××學科)恆逸講座教授”聘期1年,可續聘。年聘任津貼每人10萬元人民幣(含稅、醫療保險和食宿交通費用)。
年聘任津貼分兩期撥付:聘任後即撥付70%,任期結束並考核合格後撥付30%。
二、聘任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和教授(研究員)以上職稱;
2、為本學科國際知名學者或國內著名學者;
3、研究領域有助於民營企業發展;
4、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浙江大學的規章制度;
5、認真履行恆逸講座教授的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聘任方的考核及管理。
三、任期工作要求
1、聘任期間受聘人在浙江大學工作時間不少於3個月(其中連續不少於1個月);
2、受聘人作為主講教師或主講教師之一,在受聘學院開設或講授一門課程;
3、受聘人在聘任期內完成一項對民營企業發展有價值的研究報告;
4、受聘人在聘任期內為浙江恆逸集團等民營企業講授1~2個高水平的專題學術報告;
5、其它在聘任協定中明確的工作任務;
6、受聘人在浙江大學工作期間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及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等,須以浙江大學為署名單位並標註“浙江大學恆逸基金資助”(中文或其它文字)。
四、聘用辦法
1、每年10月-12月,由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和材化學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應聘者填寫《浙江大學(××學科)恆逸講座教授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及相關輔助材料;
2、經學院組織專家評審後,提出初選名單,報學校人事處和“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核准並備案;
3、由學院與受聘人簽訂《聘任協定》(見附屬檔案)並監督執行,《聘任協定》報學校人事處和“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備案;
4、聘任期間,聘用學院應為受聘人提供辦公、實驗、調研條件及工作助手等方面的支持;
5、聘任期滿,受聘人向學院提交《履職情況總結表》(見附屬檔案),由學院考核並提出考核意見,報學校人事處和“浙江大學恆逸基金管委會”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