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據云南省高院2009年7月15日傍晚通報,銬押律師的法官被撤銷庭長職務,同時決定將其清除出法官隊伍。
行為
7月11日,在得知玉溪市澄江人民法院發生“律師被採取強制措施”事件後,雲南高院立即責成玉溪市中院成立調查組,於當天趕赴澂江縣法院對該事件進行調查核實。 經玉溪中院調查組調查核實:7月10日上午,澂江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員洪猛在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訴訟代理人何律師認為庭審筆錄遺漏了自己的辯論觀點,要求補正未獲準許而拒絕簽字,並在庭審筆錄的第二頁上寫下“筆錄記錄不全面,要求補正未獲準許,被告代理人拒絕簽字”字樣。審判員洪猛要求何律師對此行為進行檢討。何律師拒絕檢討,洪猛於是指令法警用手銬將何律師銬在法院球場的籃球架上。直到澄江法院一位副院長得知情況後才讓法警解除何律師手銬。玉溪市中院調查組認為,洪猛的行為是嚴重的執法違法行為,而且違反法官基本職業道德準則。
清除
7月14日上午,澂江縣法院已提請澂江縣人大常委會撤銷洪猛澂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同時決定將其清除出法官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