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洞口縣縣直黨政群機關和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洞發[2002]4號)檔案和市編委市編髮[2009]63號批覆,成立中共洞口縣委農村工作部加掛洞口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洞口縣農村經濟管理局,實行“一個機構,三塊牌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情況;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雙層經營體制、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檢查、督促和落實。
2、研究全縣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典型經驗;負責農村工作的政策研究與調查;負責農村工作的情況綜合;負責擬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
3、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
4、研究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意見;指導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推動農村商品生產發展。
5、負責協調涉農部門與鄉鎮農村工作的關係,協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科技園建設和農產品生產、加工龍頭企業的管理;指導農村各類經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6、管理、指導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業技術教育工作;配合好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指導生產工作。
7、組織開展科教興農工作,管理指導農科教結合及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農產品開發、加工與流通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農民素質教育;指導農村小康建設;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9、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負責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工作,農村經濟契約矛盾糾紛的調處與仲裁。
10、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集體資產、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和農民負擔資金審計工作;輔導和管理農村財務會計。
11、參與審核涉及及農民負擔政策的檔案和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監測農民負擔情況;監督和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受理有關農民負擔的來信來訪,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相關事件。
12、指導、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13、抓好農村勞模的評選、申報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