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市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定市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七)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八)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洛陽市糧食局內設十二個科室:即辦公室、首問服務科、政策法規科、人事科、財務科、儲運科、行業發展科、監督檢查科、調控科、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監察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落實領導決策和交辦事項;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和上級交辦事項的督辦、查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扶貧、編志、學會、接待、行政法規、目標管理;負責機關經費使用審批。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與管理。
(二)首問服務科
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全市糧食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政策法規的收集、整理、研究,接受企業政策諮詢,為所屬企業用好政策提供指導和服務;對落實政策法規中的重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科學文化教育、技術培訓、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勞動競賽、評先創優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全系統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督促協調全系統財務法規的落實及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法規、法令的執行;負責系統內部目標管理責任制分項經濟指標測定,檢查考核系統各項經濟指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負責系統內會計核算和財務分析,以及各種財政補貼的測算、審核、交撥、清算,負責財會資料檔案的整理歸檔;加強各項資金的管理、調度、專控商品的預算和國有資產以及統籌建設發展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的財務收支、效益、法人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各企業固定資產的技術鑑定及報廢審批,負責上級分配的各項專用建設資金的管理及實施。
(六)儲運科
負責擬定儲備糧管理規劃,編制全市各種儲備糧油的流轉計畫;提供倉儲建設的總體規劃、布局、規模、倉型、機械設施等方案;負責各級儲備糧和商品糧油的倉儲管理工作;制定國家糧油管理辦法,檢查監督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和商品糧油的質量標準執行情況;負責糧油安全儲備、保管、輪換、調撥和運轉管理工作;提供特準儲備資金及儲備糧油各項費用補貼的收支分配意見;負責糧油交通戰備工作和防汛的有關工作,指導儲備糧調劑中心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糧食訂購和市場收購工作;負責編報全系統基建項目和技改項目規劃、計畫,做好基建技改項目工作。
(七)行業發展科
負責全市糧食企業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規劃、指導全市兩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順價銷售工作。負責以“兩代一換”為龍頭的農村糧油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進步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指導糧食系統工業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中的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工業、多種經營、順價銷售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統計法規政策在糧油工業企業的實施,負責各企業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引進技術項目、合資項目方案的論證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規劃與管理工作;負責糧食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督檢查科
負責指導監督、宣傳、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省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全市糧食流通有關規章制度;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調控科
負責軍供、農村救災、庫區移民、退耕還林、還草區的糧食供應工作和以糧代賑工作;負責農村糧食購銷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糧食市場。負責全市糧油年度計畫、中長期計畫的編制、分解和下達,業務計畫執行情況,做好本市糧油總量及品種的計畫平衡工作;定期檢查各項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糧食部門糧油信息的網路建設工作,為領導和企業決策、經營提供信息服務。
(十)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系統信訪工作、普法教育工作、違規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地址
洛龍區英才路32-1號
政策法規
為了規範糧油倉儲單位的糧油倉儲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業部1987年6月22日頒布的《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87)商儲(糧)字第12號)同時廢止。
行政許可
一、刪減辦事環節,最佳化工作流程。凡在洛陽市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的糧食經營者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資格許可,在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後,辦結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
二、申請辦理審批項目實行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講清政策標準,一次性發放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注意事項。
三、公開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審批程式。完善首問負責、過錯追究制度,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法,為企業和民眾提供優質快捷便利的服務。
四、對未按要求辦結承諾事項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公開向企業和民眾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