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及職能
洛寧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2010年3月根據《中共洛寧縣委 洛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洛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發[2010]5號),由原科技文化局的文化、新聞出版管理職能和原廣播電視局的行政職責合併組建設定的。是主管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6個:洛寧縣廣播電視總台(含洛寧縣電視台、洛寧人民廣播電台、洛寧縣有線電視台)、洛寧縣文化館、洛寧縣圖書館、洛寧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洛寧縣藝術研究室、洛寧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現有在職職工270人,退休職工47人。
下屬企業單位2個:影劇院、豫劇團。
工作職能
1、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具體落實上級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指示,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2、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文化體制改革。
3、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執法行為規章制度,對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負責洛寧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洛寧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 文物管理工作計畫和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4、指導全縣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創新發展。
5、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承擔全縣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等工作。
6、依法審批管理城區、鄉(鎮)有線電視系統,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台(站)業務建設,保護全縣廣播電視設施,保證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7、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廣播電視技術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科研的科研開發套用,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評定審報工作。
8、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路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訂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9、指導管理全縣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和管理。
10、組織制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負責全縣電影電視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的監督管理。
11、依法審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它出版物的發行工作,負責組織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加強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12、監督管理印刷業,審核轉報設立印刷企業的申請,負責轉報對印刷企業進行年度審驗和換髮許可證工作,負責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13、監督管理各報刊駐寧記者站,審核轉報報刊社建站申請,查處記者站的違法違規行為。
14、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15、轉報審批內部資料準印通知書,負責出版發行單位和轉報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度審驗和換髮許可證工作。
16、研究、制訂全縣基層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文化建設和基層文化服務工作。
17、參與研究、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18、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教育和本系統職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19、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聯絡工作,制訂交流規劃,指導交流活動。
20、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2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