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壇奪金

泳壇奪金

泳壇奪金,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13號),制定本遊戲規則。 電腦體育彩票“泳壇奪金”(以下簡稱泳壇奪金)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銷售。第五條 購買泳壇奪金時,從自由式、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1-4個項目並預測獲勝選手號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別以1-8號表示)組成一注彩票的投注為單式投注。第十六條 泳壇奪金設定獎池,獎池由當期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

第二章投注

第五條 購買泳壇奪金時,從自由式、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1-4個項目並預測獲勝選手號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別以1-8號表示)組成一注彩票的投注為單式投注。其中:

從自由式、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1個項目並預測獲勝選手號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別以1-8號表示)的投注方式為“任選一”。

從自由式、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2個項目並預測獲勝選手號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別以1-8號表示)的投注方式為“任選二”。

從自由式、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任選3個項目並預測獲勝選手號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別以1-8號表示)的投注方式為“任選三”。

從自由式、仰泳、蛙泳、蝶泳四個比賽項目中,各項比賽分別預測獲獎選手號碼(每場比賽參賽選手按泳道順序分別以1-8號表示)的投注方式為“選四”。

第六條 “選四”投注方式分為直選投注和組選投注。組選投注包括組選24、組選12、組選6和組選4。

直選投註:所選比賽項目和預測的獲勝選手號碼一一對應進行的投注。

組選投註:所選參賽選手號碼,不分比賽項目,均作為一注投注號碼進行的投注。

如果所選號碼各不相同,有24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24”;

如果所選4個號碼中有2個號碼相同,其他2個號碼不同,有12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12”;

如果所選4個號碼中兩兩相同,如“2323”,有6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6”;

如果所選4個號碼中有3個號碼相同,有4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4”。

第七條 除單式投注外,購買者還可以進行複式投注、多倍投注。複式投注是指所選取的比賽項目中任一場比賽預測多於1個獲勝參賽選手號碼的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對選定結果不超過99倍的投注。

第八條 泳壇奪金每10分鐘銷售一個獎期。

第九條 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十條 購買者可在當地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後列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泳壇奪金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十一條 泳壇奪金每期全部投注號碼的投注數量實行動態控制,如投注號碼受限,則不能投注。

第十二條 若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退還投注者當期投注金額。

第十三條 泳壇奪金每注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設獎

第十四條 泳壇奪金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別計提返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五條 泳壇奪金按不同投注方式設獎,均為固定獎。獎金規定如下:

任選一,單注固定獎金 8元。

任選二,單注固定獎金64元。

任選三,單注固定獎金512元。

選四直選,單注固定獎金4096元;

選四組選24,單注固定獎金170元。

選四組選12,單注固定獎金341元。

選四組選6,單注固定獎金682元。

選四組選4,單注固定獎金1024元。

第十六條 泳壇奪金設定獎池,獎池由當期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計提獎金大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餘額滾入獎池;若當期計提獎金小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經費中墊支。

第十七條 調節基金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四章開獎

第十八條 泳壇奪金每期開獎結果通過隨機數碼生成器,按照自由式、仰泳、蛙泳、蝶泳的順序分別產生各項目的獲勝選手號碼作當期開獎號碼。

第十九條 每期開獎結果通過視頻等方式及時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中獎

第二十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任選一:所選的1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號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所選的2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號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三:所選的3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號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四直選:所選的4個比賽項目的參賽選手號碼與開出的該項目的獲勝選手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四組選:所選的4個參賽選手號碼(不分比賽項目)與開出的4個獲勝選手號碼相同則中獎。

第六章兌獎

第二十一條 泳壇奪金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二條 中獎彩票為兌獎唯一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三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四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遊戲規則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遊戲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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