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依法管理並指導本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一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創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方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負責擬定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承辦市政府管理的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獎勵等有關事宜。(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規範性檔案和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籌建立面向本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辦法,推進企業博士後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來本市工作和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本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工作,負責承辦本市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申報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本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泰州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辦局黨務、政務活動事宜;匯總草擬局年度工作計畫、年終工作總結,並督促、檢查工作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局綜合檔案、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會議材料等文稿的起草及會務安排;負責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及會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辦工作。組織制訂局行政工作和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長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局內各科室、直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機要保密、文電處理、公文收發、公文審核、文印、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政務信息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助有關科室處理勞動保障工作方面的突發事件;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本局系統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歸口管理全局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和承擔本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擬訂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規則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勞動保險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本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公共事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基本建設、房產和固定資產管理、車輛調度和管理等行政後勤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負責做好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黨內監督;負責草擬黨委年度黨建工作計畫、年終工作總結;負責制定黨建工作制度和黨風廉政制度;負責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及工、青、婦、雙擁、人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反紀律行為進行監察和處理。合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瞀內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專項經費、行政性收費以及按局有關規定上繳給局的各項預算外收入;負責局各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審核,對局各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專項基金管理費的使用實施監督和審計;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專項控購商品的報批工作。負責對鄉鎮勞動服務所業務指導、管理和年終考核獎懲工作。

勞動工資科

綜合管理本市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企業工資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勞動事業發展趨勢,制訂勞動工作巨觀調控目標、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勞動管理註冊工作;綜合管理企業工資工作,負責對全市工資總量、個人收入及分配關係等實行巨觀調控和監測,制訂全市企業職工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國家彈性勞動工作計畫,制定、發布全市工資指導線、預警線、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總額、工資支付、經營者收入、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企業工資總額審核、工資基金管理手冊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指導企業內部分配,對企業工資內外收入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職工獎懲和勞動模範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可行性論證,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做好協調工作,定期向外商投資企業發布各行業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管理本市境外企業的勞動工資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集體談判確定工資水平;負責市屬集體以上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擬訂勞動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勞動力管理和勞動關係調整的規則,制定和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規範、規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全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情況;負責本市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承辦外省市職工調動轉移,本市企業(包括駐本市部、省屬單位)管理手續;負責使用農村剩餘勞動力和外來勞動力的審批工作;負責“農轉非”的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規章制度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檢查企業職工檔案工作;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

社會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和勞動鑑定工作。制定全市社會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建立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基本規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的規則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全市幹部職工養老、生育、工傷、醫療等項社會保險改革方案;負責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及運營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的審批工作;制定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對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監察;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組織推動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調查認定和發證工作。

就業科

掛“市實施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解困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統籌管理全市城鄉勞動力,外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勞動就業、勞動力市場建設規劃,制定相應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基本規則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建立健全全市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市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則、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全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制定推進勞務中介規範運行的規則辦法,制定登高職業介紹的規則,指導各類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全市就業訓練的規則,指導各類就業訓練點開展工作;指導失業職工的管理及職業介紹、轉業訓練和生產自救等工作;制定本市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本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工作進行審核,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安置富餘職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全市企業解困工作。推動全市勞服企業的鞏固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加強以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失業保險和勞服企業為主要內容的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綜合管理企業工人技術考核、技師評聘、職業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本市職業技能開發和各類職業培訓總體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會同市教育部門研究制定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點發展規則及師資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市技工學校和其它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就業訓練中心和轉業訓練基地除外)及全市技職校、各類技能培訓實體畢(結)業生的技術等級考核、鑑定、證書核發工作;負責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實體的資質審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企業職工的技術等級鑑定、發證和技師、高級技師的資格考核和初審工作;制定全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點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勞動爭議仲裁科

掛“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擬訂本市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調解和仲裁管轄範圍內的勞動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因簽訂、履行集體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關係,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爭議調解工作和鄉鎮、部門企業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糾紛情況的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登記、歸類、交辦及督辦工作;負責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開展與勞動爭議相關的勞動保障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和鑑證工作,指導企業協商訂立集體契約。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領導班子

張 敢同志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

丁如祥同志 負責社會保險工作(養老保險)、兼管勞動工資、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分管養老保險科、社會保險管理處。

辛浪平同志 負責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鄉鎮勞動保障管理工作,兼管技工教育工作。

分管培訓科、勞動就業管理處、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辦公室。

侯國甫同志 負責黨務、老幹部、基金監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分管辦公室、基金監督科、監察室、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丁 旋同志 負責社會保險工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兼管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分管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和社會保險管理處。

薛新年同志 負責系統工會工作,協助丁如祥同志分管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協助辛浪平同志分管技工教育。

分管技工學校。

唐明生同志 協助侯國甫同志分管黨務和辦公室工作,具體分管後勤保障、安全管理、宣傳報導,協助丁旋同志分管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分管勞動爭議仲裁科(院)。

李祝泉同志 協助丁如祥同志分管勞動工資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分管勞動工資科、勞動監察大隊。

肖蘭芳同志 協助辛浪平同志分管鄉鎮勞動保障管理辦公室工作。

嚴華明同志 負責政策調研和文字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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