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至年滿60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6%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生日仍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88%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祝壽金。 被保險人在年滿88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188%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長壽金,本契約終止。

一、泰康人壽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泰康人壽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險(分紅型)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分紅險

所屬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泰康人壽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險產品特色

1.五金規劃,年年給付

生存保險金每年給付一次,給付頻率快,便於被保險人日常生活安排;同時,根據人生不同階段的需要,在被保險人退休階段加大養老金給付比例。另外,分別在被保險人60周歲、88周歲單獨給付祝壽金、長壽金。除了生存保險金給付外,還有身故保險金的保障,為被保險人分憂。

2.保單分紅,抵禦通脹

被保險人除了年年享有生存保險金的給付外,您還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3.年金賬戶,複利增值

公司設立生存金累積生息賬戶,打理被保險人留存於公司的生存保險金。賬戶以年複利計息,收益安全穩定,為被保險人增加了一個理財渠道的選擇。

4.靈活領取,盡享人生

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以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生存保險金;同時生存金累積賬戶的資金,可根據需要進行支取(每年只限一次),設計更具人性化。

三、泰康人壽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險保障責任

1.生存保險金

(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至年滿60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6%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年滿60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年滿88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期間(含年滿60周歲和8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18%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

(2) 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生日仍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88%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祝壽金。被保險人在年滿88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188%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長壽金,本契約終止。

2.身故保險金

(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內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們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其數額等於您已交納的本契約的累計保險費數額(不計息),本契約終止。

(2)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於本契約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後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們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為:

①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則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等於您已交納本契約的累計保險費數額(不計息);

②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則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等於下列兩者中的較大值:

a.保險金額的6倍;

b.您已交納的本契約的累計保險費數額(不計息)扣除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已領取的生存保險金(不計息)。

3.一次性領取選擇權

如果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生存保險金,其數額等於保險金額的6倍,該數額已包含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應領取的生存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選擇權,需要在被保險人生存至60周歲後本契約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前30 天內行使。

四、泰康人壽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險投保示例

投保險別: 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險(分紅型)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 康女士 性別:女

投保時年齡: 30歲 交費期間: 20年

保險金額: 29,070元 紅利領取方式: 累積生息

保險費:年交10,000元

保險利益:

1.生存保險金:

(1)康女士自滿30周歲後開始,在每一個保單生效對應日生存,都可領取1,744元生存保險金,至到滿59周歲後的年生效對應日,共領取29次。

(2)康女士自滿60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起至年滿88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期間,在每一個保單生效對應日生存,都可領取5,233元生存保險金,共領取29次。

(3)康女士60周歲生日當天生存,可領取祝壽金25,581元。

(4)康女士於年滿88周歲的保單生效對應日,可領取長壽金54,651元,本契約終止。

2.身故保險金:

(1)康女士若於本契約生效日起1年內,非因意外傷害導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獲得身故保險金10,000元,本契約終止。

(2)若康女士因意外傷害導致不幸身故,或於本契約生效日起1年後或最後復效日起1年後非因意外傷害導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獲得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等於下列兩者的較大值:

① 保險金額的6倍,即174,420元;

② 康女士已交的本契約的累計保險費數額扣除已領取的生存金數額。

3.一次性領取選擇權

如果被康女士在年滿60周歲以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生存保險金174,420元。

4.保單紅利:康女士60歲時的保單累計紅利(中檔)為92,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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