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8號)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區委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山發〔2010〕24號),設立泰山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學生資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學校及師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的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統籌規劃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布局,指導校舍工程建設,負責全區中國小安全教育、管理及校舍安全工作。

(四)負責教育事業統計、教育經費管理、預決算、審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並負責落實,指導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負責規劃管理全區各類學校的幹部、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教育系統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校長的選拔、任用、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資格認定等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標準,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有關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

(七)負責辦理全區大中專院校招生和成人高考的報名、考務工作。負責全區高等、中等自學考試的報名工作,協助市教育局搞好考務工作,負責自學考試畢業證審檢、發放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區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九)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十)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區的教育科研、教研、教學工作,組織學校承擔國家、省、市、區教改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二)指導全區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學條件裝備、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中國小德育及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協助教育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教育發展與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方案以及年度目標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接待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和本系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受理來信,接待來訪;參與調查、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提出改進信訪工作的建議;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協調、督查教育局部署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完成教育局及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人事科

協助教育局領導做好校長的選拔、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及全區教育系統、教師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管理、教職工隊伍建設、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人事檔案管理及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在有關部門指導下,負責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審、聘任;負責教育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督查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令;根據規定擬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入、教育經費管理和教育收費措施辦法,並負責監督執行情況;組織編制各項教育經費預決算及財會計畫並執行;負責對基層單位和機關的財務與內審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負責協助全區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多渠道籌措其他教育經費和基建經費;負責全區校舍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及教育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教育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掛體育衛生藝術辦公室牌子和學前教育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制定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基礎教育方面的教育目標,評價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改實驗的政策制定;指導基礎教育方面的綜合改革;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技及社會實踐活動;做好少先隊工作,負責中國小招生和學籍管理、畢業證簽發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工作;規劃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專業場地、器材設施配備工作;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和疾病預防工作;負責制定幼稚園相關標準,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培養和培訓各類幼稚園的園長、教師,建立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定製度;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完成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與落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獎懲評比制度,做好檢查與考核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教學工作,落實安全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學校依照“安全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完善各類安全防範措施,負責重點區域的防護及群防群治等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六)條件裝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的有關政策,面向社會宣傳泰山區教育優勢,面向區外進行教育招商;指導各學校做好招商引資辦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全員招商的良好氛圍;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工作,完成教育局下達的勤工儉學目標任務;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電教儀器、實驗儀器、信息技術儀器等教學設備及辦公用品的配備與維修;指導各學校做好後勤工作;完成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基建危改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學校建設的方針、政策,協助有關街道鎮、部門、單位做好新建學校的規劃布點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籌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監督檢查危改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及時協調危房改造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助相關部門、科室對校舍在建費用的使用管理,合理安排基建經費,控制投資指標,掌握基建進度和用款情況;加強對外聯繫,負責教育基建項目的立項、報審、招投標建設等工作;負責學校建設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教育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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