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 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全縣鹽業市場秩序;
(二)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畫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四)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統籌安排,合理調度,保障全縣鹽產品供需基本平衡;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鹽政股、稽查隊等。
附註:福建省鹽業公司三明分公司泰寧支公司負責轄區內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