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農業局

泰安市農業局

泰安市農業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

基本信息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

領導信息

趙明華(黨委書記、局 長):主持農業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負責聯繫市農科院工作。

許立波 副局長(列副職第一位);

侯 力(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財務科、離退休幹部科、生產指導科、蔬菜辦、農技站、原泰安綠洲復混肥開發中心,協助趙明華同志抓好人事工作,負責新聞發言工作。

姜雲省(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農廣校、市場信息科、科教站,負責原菜籃子科技園籌建處的改企轉制工作,負責學會、協會工作。

陶建華(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趙明華同志抓好辦公室工作,協助侯力同志抓好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

齊田鋒調研員

劉 偉(黨委委員、副局長):

尹鳳蘭(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兼任人事科科長,抓好人事科工作,分管掛職包村、工會、團支部、婦委會、計畫生育工作。

畢 成(總農藝師):分管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發展計畫科,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省安排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點;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篩選上報和認定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市內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擬訂全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組織指導扶貧開發、東平湖綜合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十五)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農業機械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一)泰安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施意見,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財務審計、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承辦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有關方面的工作,負責有關信訪工作。

(二)泰安市植物保護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植保方針、政策、法規;擬定農作物病蟲草鼠治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新技術、新農藥、新藥械;負責調運、產地和國外引種檢疫;負責農藥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病蟲測報體系建設和區域性測報站管理;監測農作物病蟲草鼠及天敵發生動態,及時發布預報;試驗、推廣農作物病蟲測報新技術;培訓基層測報人員。

(三)泰安市土壤肥料站

擬定全市土肥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提供技術;組織實施全市耕地培育保護、土壤開發改良、肥料使用、節水灌溉等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及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土壤、耕地、農田用水、肥料、農田廢棄物的監測、評價、利用工作;指導縣區、鄉鎮土壤肥料工作,開展技術培訓;監管肥料市場、肥料企業;負責肥料產品初審登記。

(四)泰安市科教站

研究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承辦國內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中試;指導農業科技成果和專利管理,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業培訓體系建設。

(五)泰安市農業環境保護監理站 ( 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

指導全市農業環保體系建設,參與編制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計畫、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的環境質量監測,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市場、標誌的管理和無公害農產品開發工作;從事培育和發展綠色食品基地,開發推廣綠色食品,提供有關綠色食品方面的諮詢、指導與服務;負責全市農業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引進和開發,指導農業環保科技開發項目;負責全市農業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及監督工作,參與全市農用化學物質對農業環境和農畜產品的調查和防治工作以及重大農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泰安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擬定全市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規劃、計畫,編制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指導推廣服務;負責全市農業重大新技術、新成果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負責農業技術培訓、技術宣傳、技術諮詢和信息交流;負責指導縣(區)、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承擔農業新技術推廣審定工作。

(七)泰安市蔬菜辦公室(原泰安市經濟作物站)

負責全市蔬菜生產,協調產銷工作;制定蔬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搞好蔬菜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組織全市蔬菜資源的開發。同時,做好全市其他經濟作物的生產指導和技術服務。

(八)山東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泰安市分校

運用廣播電視教育手段,培養農業中等專業人才;承擔農民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九)泰安市種子管理站

貫徹落實《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種子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年度計畫;負責種子市場管理及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主要農作物品種初審、登記等工作;組織農作物品種引進、試驗、示範、繁育及種子新技術的研究與推廣;組織種業人員培訓、考核與技術交流;組織落實救災備荒種子貯備;組織實施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

(十)泰安市扶貧辦公室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研究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泰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原泰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負責農產品及投入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安全普查、鑑定檢驗、農藥殘留與分析檢驗與評價、農產品污染分析及環境質量評價;優質農產品的評選和複查跟蹤檢驗;農產品質量考核檢驗、產品質量分等分級檢驗、質量仲裁檢驗和其它委託檢驗;對全市農產品質量監測網路建設進行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機構設定

(1)辦公室(2)人事科(3)政策法規科(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4)財務科(5)農村經濟發展計畫科(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6)市場與經濟信息科(7)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對外合作科)(8)生產指導科(農業保險科)(9)生態農業科(市農村可再生能源辦公室)(10)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11)離退休幹部科(12)機關黨委(掛市農民體育協會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安全、接待及會議組織;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許可綜合辦公的有關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參與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和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牌子)

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應訴、複議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財務科

提出有關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預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

(五)農村經濟發展計畫科(掛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擬訂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對外宣傳。

(七)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掛對外合作科牌子)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

(八)生產指導科(掛農業保險科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九)生態農業科(掛市農村可再生能源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掛市農民體育協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市農民體育協會的具體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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