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類別
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水上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負責擬定全市水路交通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航運、航務和港口管理;
4、負責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防止船舶污染,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5、負責轄區內各類水上交通運輸船舶、浮橋的登記註冊和船舶航行簽證管理;
6、負責船員、引航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
7、負責航行保障工作;
8、負責對轄區內的船舶進行建造檢驗、營運檢驗、船用新產品檢查,核發船舶檢驗證書;
9、受理有關船舶技術鑑定、公證等業務,提供技術諮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