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畜牧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2)研究制定全縣畜牧業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畜牧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對行業發展進行預測。
(3)對全縣畜牧、獸醫生產和技術推廣進行巨觀管理與指導;實施養殖良種工程;制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廣。
(4)貫徹執行《草原法》、負責保護全縣畜牧資源、負責草原保護、草地建設及資源開發工作,實施草原監督、協同林業部門保護好草原野生動物。
(5)按照《種畜禽管理條例》、《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獸藥管理條例》負責對鄉鎮畜牧獸醫、防疫、檢疫、繁育改良等各項業務的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1)局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畜牧股、草原飼料管理股。(2)下轄事業單位:草原監理站、畜牧綜合服務中心、動物檢疫站、獸醫衛生防疫站(掛監督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