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商務局

(五)加強對全縣糧食流通的管理,監督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二)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承擔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商務局,掛“泗陽縣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職責、原縣糧食局職責、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和繭絲綢行業管理職責、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制定全縣人員出境就業政策職責、原縣發展和改革改局的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強化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重點打擊假冒偽劣,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強全縣經濟對外開放戰略研究,加強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
(五)加強對全縣糧食流通的管理,監督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推進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職責。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管理,增強縣政府對全縣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承擔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流通法律法規。起草地方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地方性實施辦法草案,依法制定地方糧食流通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九)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載體和平台建設。
(十一)承擔全縣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初審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境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和境外投資管理工作,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和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初審、報批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五)協調檢驗檢疫、海關、口岸、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縣政府委託,指導、管理有關本系統內的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負責軍糧供應,指導災區及缺糧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
(十七)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提出地方糧油儲備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組織、協調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十八)依法開展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對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縣現代糧食物流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並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
(二十)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監督儲備糧財務工作,負責儲備糧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制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的工作和辦理局領導交辦事項;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商務發展戰略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要點和計畫分解;監測分析我縣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承擔全縣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和年度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信息、宣傳、外事、後勤等方面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糧食和商務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商務系統的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黨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公務員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商務系統專業技術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商務系統人才引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群團組織和老幹部的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審計;承擔部門預算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權力陽光運行工作。
(二)市場體系建設與市場運行調節科(掛“產業損害調查與商貿服務管理科”牌子) 編制2名
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規章和草案,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推進流通標準化;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商品流通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流通領域煤炭經營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繭絲綢流通行業管理工作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
(三)市場秩序科(掛“監督檢查科”、“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4名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業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承擔縣“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辦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
加強對全縣糧食流通的管理,監督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協調落實糧油購銷、儲備、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負責糧食相關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監督糧食收購、調銷資金的使用;研究擬訂縣級儲備糧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四)對外貿易科(掛“進出口貿易科”牌子) 編制2名
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落實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
(五)外商投資管理科(掛“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研究全縣外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依法初審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提出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建議,規範國(境)外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 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初審、報批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審核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縣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縣駐國(境 )外各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科(掛“服務貿易科”牌子) 編制2名
研究制定促進我縣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加強對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的功能規劃和資源整合,推進服務外包載體平台建設;做好服務外包扶持資金爭取和配套工作,組織協調服務外包投資促進活動;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服務外包企業協會的工作;承擔縣軟體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牽頭擬訂年度貿易促進活動計畫,負責國(境)內外洽談會、展銷會的組織、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承擔國際貨代業務培訓工作。
(七)糧食購銷調控與產業發展科 編制2名
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落實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政策,編制縣級糧食儲備計畫以及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並貫徹實施;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糧油精深加工和產業化經營;承擔全縣糧食市場安全保供、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辦理縣級儲備糧油的收購、銷售、儲存及輪換計畫審批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質量和安全管理,指導全縣糧食行業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搞好糧食的調運、輪換、防治等工作;指導並推動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協調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監督控制全縣庫存安全線;協助做好部隊、災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督促糧食順價銷售;負責糧食收支存與有關行業統計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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