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貫徹落實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各類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上級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指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能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預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規範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並組織指導集體建設用地收購儲備工作。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負責規範全縣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調處地質勘查活動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備案、登記和統計管理,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徵收管理,地質資料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地勘立項上報及成果管理。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業設定方案,依法負責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審查與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培育、管理、規範礦業權市場,維護礦業秩序。負責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和採礦權轉讓審批,對外合作區塊審核,審核礦產權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全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制訂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礦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依法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礦產有關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縣測繪工作的行政措施,強化全縣測繪巨觀管理,加強執法監督,負責全縣測繪市場和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根據上級要求管理測繪計量工作。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套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與科技外事科)
職能: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承擔局主要工作的協調、督辦和綜合;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
負責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勞資等管理;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科技人才的推薦、培養及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初審、報審工作;承辦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擬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和職工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對外交流與合作計畫,承擔國土資源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主任:張同佑
財務科
職能: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政策;負責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非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統一管理,擬訂並實施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科長:
土地利用管理科
職能: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集體建設用地收購儲備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劃撥、招標拍賣掛牌協定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並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擬定執行土地供應計畫並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工作;規範和監管土地估價中介組織;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
科長:
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職能:編制並實施全縣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查、礦產開發、礦山環境保護、土地整治、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計畫;擬訂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參與具體項目、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審核;負責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協調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承擔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耕地保護與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承辦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上報、審查、匯總、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統一征地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論證、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
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協調和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科長:楊羅軍
地政地籍科(測繪管理科)
職能:負責全縣城鄉地政統一管理工作和制定全縣地籍管理技術指導方案;負責組織全縣國土資源調查、統計以及資料庫建設、管理、套用維護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承辦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縣土地農轉用地籍審核工作;指導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負責全縣測繪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測繪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並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和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資格的初審。負責全縣永久性測量標誌的維護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依法管理全縣測繪市場;依法報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地組織、個人來縣測繪;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測繪案件;編制本縣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定行政區劃面積;管理全縣地籍測繪工作,制定地籍測繪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測繪標準化工作,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計量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航空攝影、航空遙感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全縣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資料的利用;組織縣內測繪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社會化服務。
科長:王健
法規監察科
職能:組織起草或審查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訂立行政措施規劃、計畫。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諮詢工作;組織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依法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礦產違法案件;負責信訪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做好信訪接待、複查、覆核事項;負責違法案件的綜合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擬訂全縣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
科長:王毅
地質礦產科(地質環境科)
職能: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指導全縣地質環境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初審和上報工作;組織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與地質景觀資源。
負責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指導全縣地質勘查工作,對在轄區內實施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制定地質勘查規劃、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承擔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指導地質資料館藏業務。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擬定全縣礦產資源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備登記、統計;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表及礦產資源會集儲量登記、統計;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表及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檢測報告的報批工作;核准停采或核銷閉坑礦山礦產儲量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審查。
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變更、延續、出讓及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核局委託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協助編制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審查;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研究,推廣先進的礦產綜合利用技術方法;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培育、管理、規範礦業權市場,維護全縣礦業秩序;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礦業權價款;負責全縣礦山企業統計年報及礦產資源開發信息系統建設。
科長:時飛
領導信息
李 爽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工作。
簡介:李爽,男。歷任泗洪縣政府辦公室副科長;共青團泗洪縣委副書記、書記;泗洪縣孫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泗洪縣重崗鄉黨委書記;泗洪縣朱湖鎮黨委書記;泗洪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余東海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土地復墾開發整理、省級以上投資項目、土地管理創新試驗區。
簡介:余東海,男。歷任泗洪縣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股股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
祖益康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地質礦產、招商引資、扶貧、目標管理、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
簡介:祖益康,男。歷任大樓國土資源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局紀檢監察室主任、計畫財務股股長、辦公室主任、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
朱 超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執法監察、政策法規、執法案件法制審核、土地信訪、衛片檢查。
簡介:朱超,男。歷任基層國土資源所副所長、所長;開發區國土資源所所長;泗洪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泗洪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冬冬 職務:副局長
分工:分管地籍管理、測繪、行政訴訟、土地確權、土地調查、土地發證、權屬調查。
簡介:馬冬冬,女。歷任宿遷市土地儲備中心儲備處副處長;宿遷市國土資源局團委書記;泗洪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孫 永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土地利用、黨風廉政建設、軟環境建設、政務信息。
簡介:孫永,男。歷任泗洪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與耕地保護股股長兼任界集國土資源所副所長;泗洪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規劃與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長、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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