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1875年建立,目的是為法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資產階級各集團在國家政權中都占據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體得到最終確立。它使工業資產階級得以分享政權,促進了法國工業資本的發展。

基本內容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

(1)時間:1875年

(2)內容:

a行政權:行政權力歸於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他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席會議選出。經眾議院同意有權任命內閣;經參議院贊同下有權解散眾議院。

b立法權:立法權歸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兩院制議會。眾議院議員由成年男子直接選出,任期四年;參議院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參議院有權否定眾議院的議案。選民實際上受財產資格和在法國居住時期的限制。

C總統任期七年可連選連任

(3)意義:為法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資產階級各集團在國家政權中都占據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體得到最終確立。它使工業資產階級得以分享政權,促進了法國工業資本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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