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 。

簡介

1997年,依據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法務部下發的《人事部、國家經貿委、法務部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

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資委政策法規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國務院國資委、法務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全國擁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的人有四萬多人,通過率大致在40%左右。

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考試周期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行以2年為一個周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免試條件與科目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時間

每年的10月份考試,2013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是2013年10月19日和20日。

註冊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原國家經貿委、法務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經貿委申請註冊,企業法律顧問註冊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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