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第一種是參加每年一月份全國39所高校聯考的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和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實行全國統考,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為《高教版考試用書·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2013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分析》和《高教版考試用書·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2013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錄取類別包括計畫內非定向、計畫內定向、計畫外委培和計畫外自費,學習方式有脫產學習和不脫產學習,畢業時獲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第二種是參加每年十月份全國39所高校聯考的在職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律專業或非法律專業的在職法律工作者,考試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題外,外語和三門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錄取後全部是委託培養,採取在職不脫產方式學習,畢業時只獲碩士學位證書。
錄取類別
1.計畫內非定向培養:按國家招生計畫錄取,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學生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就業。
2.計畫內定向培養:按國家招生計畫錄取,招生時定向單位、學生和學校三方簽訂定向培養契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按契約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
3.計畫外委託培養:招生時委託單位、學生和學校三方簽訂委託培養契約,不轉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承擔,畢業後按契約規定到委託單位工作。
4.計畫外自籌經費:招生時學生和學校簽訂契約,培養經費由學生自行承擔,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將轉入學校,畢業後由學生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就業。
計畫外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收費標準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教學
法律碩士採用全日制脫產和非全日制不脫產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學習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學習不超過四年。在教學上,法律碩士以課堂教學為主,重視案例教學,強調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教學內容按法學一級學科設定,採用學分制,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為30學分,總學分不得低於45學分。法律碩士實行導師組集體培養,導師組由各專業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正、副教授組成,並吸收法律實務部門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碩士學位論文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和原專業背景有所側重,字數一般不少於2萬字。
報考條件
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在職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份),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力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參加自學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也可報考
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法律碩士的報名時間與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報名時間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報名。(在職的一般在七月份)
報名方式
(一)考生填寫誠信承諾書
教育部要求,從去年起,考生在《報考碩士生研究生考生的需在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籤字,以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
(二)全面試行網上報名
(從目前起,碩士生研究生在全國範圍全面試行網上報名。考生在規定的時間(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內通過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寫本人報名信息,然後於11月10日-14日到省級招辦指定的報考點確認報名信息,並進行繳費、照相。
(三)注意事項:
1、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兩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院校。
2、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填寫報名登記表時,相應項目應與報名機讀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機讀卡為準,因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考查目標
綜合課考試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關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從理論法學的角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所要求的知識、能力和素養。在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時,側重考查考生運用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和綜合運用法學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
考生應能
1.正確掌握和準確理解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徵和基本原理。
2.正確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和正確評價。
3.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綜合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實法律現象和法治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名單
2007年50所院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
2008年30所新增培養單位名單
中央民族大學 北方工業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天津師範大學
河北經貿大學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瀋陽師範大學 上海大學
同濟大學 東南大學
寧波大學 浙江工商大學
安徽財經大學 華僑大學
南昌大學 江西師範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青島大學
中南民族大學 中南大學
暨南大學 廣東商學院
深圳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廣西師範大學 重慶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大學
青海民族學院 新疆大學
據悉,以上各高校錄取的考生,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高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2009年35所新增學校名單
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工商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山西財經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長春稅務學院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上海師範大學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山東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西大學廣西民族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科技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貴州民族學院雲南財經大學雲南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揚州大學甘肅政法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中共中央黨校四川省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