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泊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河北省泊頭市。主要負責全市的人力資源管理、派遣以及社會各項保障活動的政府機構組織。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措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擬訂人力資源和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積極統籌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實施辦法,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事考試工作。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管理來泊工作的外國專家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協助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提出部分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對策,協助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

(九)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人員調配管理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定,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政策的措施和辦法;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執行公務員各項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政府序列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及政府序列公務員考試錄用前的組織報名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迴避交流、申訴控告事宜;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證書管理;承辦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協助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提出部分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對策,協助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工作;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年度人事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負責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辦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辭退審批認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及工資統計工作。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以及各項工資福利政策的貫徹實施;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工齡認定;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各級各類人員調資手續;組織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晉升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大中專畢業生和工勤人員工資轉正定級手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工資變動手續;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特殊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病休)的上報事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落實。

機關事業保險所

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的管理及(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工作;負責辦理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核實補繳工作;負責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的身份核查工作;負責為滄州市機關事業保險處報送統計報表及財務報表(月報、季報、年報)。

專業技術管理科

擬訂全市深化職稱改革方案和職稱管理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認定)以及管理;負責審批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負責部分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上報初審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結構比例;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職稱計算機以及職稱外語考試等上報工作。

人才中心

掌握全市人才隊伍情況,為進行人才規劃、制定人才政策、調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據;負責全市人才交流、推薦和招聘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及就業手續,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登記和保管;為計畫外自費生(非普通類大中專畢業生)辦理就業錄用手續;承辦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人事代理業務;負責辦理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退)證明;負責為農村鄉土人才開發提供綜合服務;負責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人才發展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各類人才培養,有計畫地委託國內外大專院校,採取脫產、函授等形式,為我市培養急需專業和實用型人才;負責人才派遣等人事代理的後續工作;負責人才測評;負責流動黨員組織關係管理工作;負責非政府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對在泊頭市設定人才網站(人才頻道)的單位進行監管;負責招聘人才廣告審批工作;負責人才市場建設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的人才交流服務站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年度計畫;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性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辦法;執行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定,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管理辦法;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審核市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工作。

勞動關係科

執行企業勞動關係政策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審核批准市內企業實施特殊工時制度;牽頭擬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辦法;擬訂進入企業的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勞動關係調整和初期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監察大隊

負責勞動監察行政職責,對監察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及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企業嚴格執行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辦法;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調解仲裁管理科

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辦法;指導基層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的預防、調解、仲裁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監督檢查勞動契約的簽訂、鑑證和履行情況;指導並參與駐泊單位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直屬單位

就業服務局

1、人力資源市場工作職責:掌握用人單位信息,做好求職登記,辦理用工手續;開展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信息諮詢、勞務輸出等服務項目;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招聘洽談會,為參會的用人單位、求職者提供便捷的服務;發布並收集勞動供求信息,負責人力資源的匯集、儲存;組織勞動力輸出,負責外地務工人員的管理;每月20日前,登統各鄉鎮勞動保障所統計報表並上報。

2、培訓科工作職責:負責審批及日常監管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農民工及下崗失業職工的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工作。

3、失業科: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單證;撥付失業人員職工培訓、職工介紹補貼費用;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4、勞動人事代理科: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符合提前退(病)休政策的人員提供代辦退休服務;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提供代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服務;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人事檔案關係保存和管理服務;為機構代理人事關係辦理黨(團)組織關係轉入手續;對人事關係代理機構管理的人員,為其提供個人檔案材料為主要依據的政治審查、身份認定等服務;為勞動和社會保險關係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職工或個人提供勞動人事關係調動服務;為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個人提供代辦社會保險相關服務。

職工醫保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滄州市有關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為上級主管部門制定適用於本地的醫療保險政策提供可靠依據;依據市政府有關醫保政策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管理和承辦具體業務;負責醫療保險費的收繳、支付和運營,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確保醫療保險費的安全運營,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廣大參保職工的監督;為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及時核算個人賬戶資金,提供諮詢服務,維護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同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契約,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確保醫療機構為參保職工提供合理的基本醫療服務;堅持“應治必治、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節省費用”的原則,加強對醫患雙方的規範管理,認真執行統籌基金的支付範圍和醫療費用結算標準,確保收支平衡,保障廣大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對違反有關法規、規定,不繳納或不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弄虛作假騙取醫療保險費等行為的參保單位或個人、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提請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負責宣傳解釋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認真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妥善處理醫療保險業務中發生的具體問題。

居民醫保所

1、業務科:負責日常業務和擴面工作;辦理參保居民IC卡發放、掛失業務;每年收費期間做好應繳,與財務科核對各單位的收費情況,並記錄備案。

2、醫管科:保證每日與醫審科交接一次當日所收住院居民的藥費單據。;整理當日所辦理的住、轉院手續,及時總結記錄;一周上報一次各定點檢查情況;重症住、轉院,必須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與普通住、轉院手續流程相同)。

3、醫審科:每日一次與醫管科交接當日所收參保居民住院藥費單據,並簽收;所收藥費單據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結算;及時與微機科溝通,保證三項目錄的隨時更新。

4、微機科:保障中心及各定點的程式正常運轉;保障在每月10日結算完畢各定點上月費用,報主任審批;配合醫審科及時維護醫保三項目錄,保障中心及定點的結算工作。

5、財務科:及時做好參保單位的實繳工作;及時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報銷費用;定期進行財務統計分析及統計報表工作,做好醫保基金年終結算工作;每日整理財務台賬,備案待查。

養老保險所。負責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的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及基金征繳工作;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及各項待遇的發放;協同稅務、財政部門做好社保基金的管理;負責安排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負責對企業參保情況的稽核。

農保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試行辦法的規定;負責開展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收付、保值增值管理等工作;負責為滄州市機關事業保險處報送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指導、檢查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開展以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一次性收取、繼承、轉保、退保等業務辦理。

領導班子

黨組成員、副局長苗培海:分管社會保險科、醫保中心,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李永強:分管勞動關係科、社保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所,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長志: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局機關人民武裝、工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書軍:分管調解仲裁科、監察大隊、工傷保險所,負責信訪穩定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德利: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科。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劉建強:分管辦公室、專業技術管理科、農保所,負責機關日常管理、計畫生育、共青團、婦聯、宣傳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楊樹廣:分管就業服務局,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科。

年度報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泊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編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014年,該局共發布各類信息132條。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2014年,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個。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無收費情況。

(四)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

2014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1件。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成立組織,專人負責。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局成立了主管副局長為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指定辦公室一名人員專門負責公開信息的收集、上報及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科室負責人為組員,定期提供本科室應公開的信息。

(二)學習培訓,規範信息公開。組織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條例》,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並將《條例》內容要求融入到業務工作中。組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熟練掌握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編制和發布,提高執行《條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水平和質量。

(三)規範管理,及時公開。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先審查,後公開”。收集信息後,按照“公開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開”“一事一審”的原則,嚴格審查待公開信息,然後報至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再上網公開,並確保公開的及時性。為擴寬公開渠道,相關信息也在單位公開欄及各級媒體公開。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對《條例》的貫徹不足,經驗不夠,信息源的數量比較少;二是信息公開的渠道較少。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檔案的規定,不斷學習提高,認真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公開的數量和質量,拓寬公開渠道,完善公開方式,開創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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