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總部經濟區

泉州總部經濟區

泉州總部經濟區計畫分期進行規劃建設。第一期在東海、城東、江南、濱江商務區規劃建設集中商務辦公區、創業服務中心和會展商貿區等。· 部分企業總部大樓已建成投入運營,正在開展招商工作。市直相關單位和項目所在地政府將從政策、人才、資金、公共服務等多方面、多層次支持總部項目招商工作,鼓勵總部大樓業主企業採用特色產業園整體策劃招商等新型招商模式,吸引市域內外總部企業和關聯企業、配套商務服務機構等進駐。

規劃

總部經濟區 總部經濟區

泉州總部經濟區計畫分期進行規劃建設。

第一期在 東海、城東、江南、濱江商務區規劃建設集中商務辦公區、創業服務中心和會展商貿區等。

第二期建設福廈高鐵站前商務區。

現狀

第一期規劃已基本完成。

東海片區 東海片區

東海總部經濟集聚區位於東海組團新行政中心東南角。項目用地由三個地塊組成,總用地面積213.15畝,規劃建設商業、辦公、會議、休閒娛樂等設施,總建築面積約53萬平方米,總共布置有13棟15-43層高層辦公建築,同時考慮了一體開發的總部辦公區和5塊獨立開發小地塊公寓辦公。泉州市15家優質企業競標進駐,建設15棟總部大樓,目前恆安、菲莉、匹克、富貴鳥、海天、特步、金鹿、達利等8家企業動工建設,恆安總部大樓建成投入使用,匹克總部大樓、菲莉總部大樓已主體封頂,海天、富貴鳥、特步、金鹿、達利總部大樓進行樁基或地下室施工 。

城東總部經濟集聚區位於城東安吉路東側,項目總用地面積約181.81畝,項目規劃設計除了一外資酒店外,規劃以高級商務辦公為主,配套建設銀行、會議、餐飲、康體、展覽、商業等功能,總建築面積約31.1萬平方米。除外資酒店外,總共可分為7個8到20畝的地塊,布置了7棟18至24層的高層辦公建築,地塊間充分考慮了合併使用的可能性,適用於不同規模的企業集團。

江南總部經濟集聚區位於江南新區濱江片區,項目總用地面積約288畝,分為兩個地塊,其中:建設用地169畝,代征城市防護綠地119畝。規劃建設為區域性的商務辦公、金融貿易、文化娛樂等多功能於一體的商務核心區。總建築面積46.51萬平方米。總共布置10棟24至40層的高層辦公建築。

濱江商務區總部經濟集聚區位於晉江下游南岸,總規劃面積14.23平方公里,致力於打造泉州“陸家嘴”。項目一期分為中央商務區、中央水廊、晉江濱水綠帶、西部湖濱社區、東部花園社區、東部太古社區6個功能區,規劃居住人口11.3萬。其中,企業總部商務區規劃用地面積約270畝,總建築面積115.8萬平方米。

江南片區 江南片區

泉州濱江商務區規劃面積8.20平方公里,二期預留發展用地約5平方公里。泉州濱江商務區定位為展示海峽西岸城市新形象的多功能綜合城市中心,由世貿中心、世貿中心配套住宅、商業水街、地標性酒店塔樓、大型購物中心、會展中心、文化中心、地標性辦公塔樓、酒店式公寓、核心A級辦公區、R&D創意研發園區、商住混合區、水岸運動公園、中心水景區、金融街等組成生態商務區,創造城市核心,重塑城市。 2006年11月,世界貿易中心總部正式批准泉州市為一級會員,將泉州世貿中心選址在晉江濱江片區,泉州、晉江兩級政府決定以建設世貿中心為契機,在現有發達製造業、商貿業、物流業的基礎上,整合周邊地區資源,並打造成泉州中央商務區。

政策支持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意見》(閩政〔2011〕75號)是省委省政府在開創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新局面的關鍵時期,為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城市功能提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全省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做出的戰略決策和重要部署。為切實貫徹省政府檔案精神,進一步落實我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加快我市總部經濟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快總部經濟發展

總部經濟是產業分工的高端環節,大力培育和壯大總部經濟,有利於促進民營企業“二次創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企業做大做強;有利於培育發展現代服務業,助推製造業向高端化轉型,加快產業結構升級;有利於推動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向城市聚集,增強城市集聚力和輻射力,加快環泉州灣中心城市建設。要深入學習、領會和把握省政府檔案的精神實質、深刻內涵和具體要求,以省政府檔案精神為統領,增強危機感、使命感和責任感,奮力工作,有所作為,將我市總部經濟發展推上新的台階。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推進機制

(一)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相關縣(市、區)要及時調整充實各級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的力量,細化政策實施、跟蹤服務、資格認定、項目審批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協調重大事項、解決重點問題的推進機制。

(二)完善總部經濟政策。相關縣(市、區)要認真對接省政府檔案和本意見,進一步梳理完善政策體系,突出重點方向和重點領域,研究制定或修訂發展總部經濟和培育總部經濟區的政策和實施意見。

(三)建立總部企業聯繫制度。建立市縣兩級領導幹部聯繫重點總部企業制度,實施重點總部企業對口服務,與企業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及時了解並掌握總部企業需求,及時協調處理總部經濟發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省政府檔案要求,以“積極爭取引進總部企業、扶持本地總部企業發展、引導外地企業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三個方面為著力點,繼續實施我市有關扶持總部經濟的政策規定。

(一)積極爭取引進總部企業

1 、開辦補助。本意見實施後在我市註冊、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分三個檔次,按實際到位註冊資金分別給予1%-3%一次性開辦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符合泉州市產業鼓勵政策,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大區域性綜合型總部,由受益財政按實際到位註冊資金給予3%的補助。

(2)符合泉州市產業政策,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國內外大企業管理中心、研發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財務中心、投資中心和行銷中心等其他職能性總部,由受益財政按實際到位註冊資金給予2%的補助。

(3)其他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由受益財政按實際到位註冊資金給予1%的補助。

補助資金根據企業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經營貢獻獎勵後,分年度給予安排。

2 、經營貢獻獎勵。新引進入駐在總部經濟區外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由受益財政按企業繳納“三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給予80%獎勵,後3年給予40%獎勵。

3 、規費減免或返還。對新引進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地方政府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財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還,後3年減半徵收或返還。

4 、人才激勵。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由受益財政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對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二)積極扶持本地總部企業發展

1 、經營貢獻獎勵。支持本地總部企業在我市新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行銷中心,凡將分布市域外企業生產的產品集中在總部行銷中心銷售並開票的,可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年度對我市“三稅”地方級稅收貢獻額環比新增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由受益財政按照該新增量的3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年度對我市“三稅”地方級稅收貢獻額環比新增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由受益財政按照該新增量的20%給予獎勵;

(3)年度對我市“三稅”地方級稅收貢獻額環比新增300萬元以下的,由受益財政按照該新增量的10%給予獎勵。

2 、人才激勵。本地現有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由受益財政根據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對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關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三)積極引導外地企業在我市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

1 、經營貢獻獎勵。自外地總部企業在我市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當年起,其在我市繳納的“三稅”地方留成部分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年度環比新增30萬元以上的,由受益財政前2年按該新增量的80%給予獎勵,後3年按該新增量的40%給予獎勵。

2 、規費減免或返還。自外地總部企業在我市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當年起,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地方政府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財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還,後3年減半徵收或返還。

(四)給予建設用地支持

1、由市政府根據總部經濟規劃建設安排,劃出部分地塊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畫,面向社會掛牌出讓專門用於建造總部辦公樓。原則上總部辦公樓應在契約簽訂後1年內動工建設,在2年內建成投入使用,個別規模大的項目經批准可在3年內建成投入使用。
2、項目投資超5億元的總部企業可按照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優先供地。科技含量高、創稅多、投資額超1億元的項目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畫。單獨申請用地的,其項目投資須超過1億元,單體建築面積須超過2萬平方米。

3、對企業單獨選址的總部辦公用房項目,其土地以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如發生轉讓應按轉讓時的市場價與原出讓價的差額補交地價款;如被強制處置,其強制處置收入應先按轉讓時的市場價與原出讓價的差額補交地價款,餘額方可用於抵債。企業取得出讓用地的,其納稅承諾要寫入土地出讓契約。
4、對入駐總部經濟區的建設項目,視同市重點項目管理。按照總部經濟區的發展要求,適度超前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相應配套設施,為總部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商務環境。

(五)完善金融服務

1、由市政府牽頭,加強政銀企資金方面的溝通、協調和聯繫,引導商業銀行通過提高貸款額度等方式支持總部企業的發展。
2、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支持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等龍頭企業進行品牌評估,開展銀行質押貸款等業務。
3、在立項、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先支持和幫助有條件的總部企業申請國家政策性貸款。

4、將總部企業作為全市改制上市的重點培育對象,列入市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全力推動其改制上市工作。
5、引導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引進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六)鼓勵招商引資

1、在總部經濟區內,由縣(市、區)新引進的泉州市域外總部企業所產生的財力由市、總部經濟區屬地縣(市、區)、招商引資縣(市、區)按照3∶4∶3比例分成。

2、對個人、企業和中介組織等引進的泉州市域外總部企業在註冊成立、全部資金到位(外商投資企業按驗資口徑)並建成運營後,按照超額累進制,引進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實際到資的2.5‰給予獎勵,5000萬元至2億元(含2億元)的按2‰給予獎勵,2億元以上的按1.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3、對引進世界500強(以當年《財富》雜誌公布的世界前500家跨國公司為準)等國際知名企業來泉設立地區總部的且項目投資超過2億元的,經確認且註冊成立、資金到位、建成運營後,除按上述標準給予獎勵外,可一次性給予5萬-10萬元的現金獎勵;對招商引資數額較大的單位和貢獻突出的個人,給予政治榮譽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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