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參與制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農業系統勞動模範的評選工作
(三)編制農業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規劃與建設工作;擬定主管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生產資料的年度和長期需求計畫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區工作;擬定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
(六)貫徹、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農科教結合協調工作;主管中等農業、農機化教育和農業科學研究項目的攻關;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學技術引進工作
(七)組織貫徹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參與起草本部門管理的各種技術標準;審核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市動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獸醫衛生、獸藥藥政藥檢管理工作;主管全市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農業企業深化改革,負責全市農墾系統一、二、三產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墾區社會保障體系
(九)承擔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的結構調整;提高農機化推廣、普及和套用水平;參與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管理農業生產救災柴油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農機維修行業
(十)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台事務,組織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閩台農業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管理市農業科學研究所、農業機械管理總站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局長曾煥楷 |
副局長陳振榮 |
副局長何長龍 |
副局長張忠義 |
紀檢組長李益萌 |
副局長萬文偉 |
總畜牧獸醫師陳德利 |
調研員周鴻僑 |
副調研員李宣鋒 |
副調研員朱義平 |
副調研員林振勝 |
機構設定
泉州市農業局農場勘察設計規劃室 |
泉州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
泉州市農業局農場管理站 |
泉州市農業局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 |
泉州市農業局家畜育種站 |
泉州市農業局畜牧獸醫站 |
泉州市農業局中心土壤化驗室 |
泉州市農業局土壤肥料技術站 |
泉州市農業局種子管理站 |
泉州市農業局植保植檢站 |
泉州市農業局經濟作物站 |
泉州市農業局農業技術推廣站 |
泉州市農業局科技教育與技術監督科 |
泉州市農業局農業產業發展科 |
泉州市農業局政策法規科(執法支隊) |
泉州市農業局辦公室 |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條例》),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泉州市農業局信息公開指南》(簡稱《指南》),我局《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需要獲得我局政務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泉州政府入口網站、泉州市農業局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我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泉州市農業局信息公開目錄》(簡稱《目錄》)。今後將依據我局的具體工作情況不斷更新《目錄》的內容。
不予公開範圍:1.個人隱私;2.商業秘密;3.國家秘密;4.國家、省、市規定不予向社會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紙質查閱兩種方式,紙質查閱地點在泉州農業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泉州市新華南路農業大廈3層,開放時間為法定上班時間。
(三)公開內容
1、辦事大廳
(1)辦事指南;(2)表格下載。
2、機構概況
(1)泉州市農業局簡介;(2)職能職責;(3)機構領導;(4)內設機構;(5)局屬單位;(6)下級單位。
3、政策法規
(1)法律法規;(2)相關規章規範。
4、主要業務
(1)綜合;(2)機構人事;(3)農業市場;(4)農產品質量安全;(5)農業技術。
(四)公開時限
各類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我局將儘快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我局自2008年5月1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泉州市農業局辦公室或監察室。
辦公地址:泉州市新華路農業大廈3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我局提出申請的,請填寫《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請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我局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我局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規範性檔案以外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我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2、不屬於我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3、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入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將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文化局監察室、市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地址:泉州市新華路農業大廈3層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