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江蘇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理。
(二)、組織制訂全區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區範圍內河道的綜合治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區排水設施規劃,參與給排水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城區給排水系統的改造完善;負責編制城區防洪規劃和城區河道規劃,負責編制污水處理的規劃。
(三)、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下同)。負責組織全區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估,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水利工程水費和水資源費。負責區內地表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水利工作;協調水事糾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水事案件,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工作。
(四)、主管全區河道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全區河道的綜合治理。
(五)、主管全區防汛防旱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
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對全區水利水務工程建設、水利水務工作、水利水務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和指導水利工程的管理、維修和養護。
(九)、負責管理全區水利水務建設計畫安排及資金使用,負責指導全區水利經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內設處室
行政科(防汛防旱辦公室)、財務科、工程科、水政科(水政執法大隊)行政科(防汛防旱辦公室)主要職能
協助處總支抓好組織、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保密、綜治、衛生、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協助處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系統性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該科作為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區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制定本區防汛預案、搶險方案、水源調度方案和工程控制運用計畫;組織防汛防旱工作檢查;掌握汛情、旱情、災情,並分析發展趨勢,提出水利工作動作方案;做好防汛防旱物資儲備、管理、調用和資金分配;協調、督促各部門做好分管的工作,總結推廣防汛抗旱工作經驗等。
財務科主要職能
負責全區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各類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審計、統計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本系統國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全區水利行業經濟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的考核評價和統計工作。
工程科主要職能
負責全區河道、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設施和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對全區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河道保護管理和水環境治理工作;擬定全區重點防汛、歲修、急辦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範圍內的綠化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防洪規劃;全區河道整治規劃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水利系統的規劃工作;審核其他與水利方面相關的規劃。
負責全區水利建設設計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檔案等。
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和機電排灌工作;組織擬定全區農田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水項目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工作;搞好區級河道的規劃及區、村河道的疏浚施工指導工作,抓好施工質量的驗收結報工作;圍繞農業的規模經營,搞好田塊的水利配套硬體建設;抓好農田水利配套建築物的改造、更新計畫及實施管理指導工作;。
水政科(水政執法大隊)主要職能
歸口擬定全區水行政法規,主管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計畫用水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歸口協調水事糾紛。
制止侵占、破壞或者損壞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設施的行為,依法查處涉及河道堤壩工程違法違章案件。
學習、宣傳、貫徹《水法》、《防洪法》、《江蘇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負責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努力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巡查工作,保護水資源、水工程和防汛設施的安全,查處違法水事案件;負責對全區水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配合區防汛防旱辦公室做好防汛清障工作;配合市水政支隊、公安、法務部門查處重大水事案件,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足額上繳區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