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三)負責全區市政建設和市政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 (九)研究編制全區建設管理事業發展規劃。 (十)研究制定建設管理系統教育發展規劃,指導、管理職工培訓和再教育等工作。

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市政建設和管理工作方面的關係;指導、檢查、監督相關部門和單位有關市政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負責全區市政建設和市政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
(四)行使轄區內工程投資額在30萬以下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的管理權、處罰權和安全監督權。
(五)行使轄區內住宅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和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非住宅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管理權和處罰權。
(六)負責轄區內區管道路、排水管網維修、恢復,行使區管道路挖掘的審批權、管理權。
(七)按照市規劃局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和程式辦理集體土地上居民住宅建設的前期查勘,規劃建設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工程建設專項治理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九)研究編制全區建設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制訂下達建設管理事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研究制定建設管理系統教育發展規劃,指導、管理職工培訓和再教育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建設管理系統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建文明單位及優質服務活動。
(十二)承辦區政府、市建設局和市公用事業局等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根據市城管體制改革有關檔案規定,經研究決定,原泉山區規劃處併入區規劃與建設局,該局增設規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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