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驗收的標準
1、油漆工程使用的油漆品種、色澤、性能應符合住戶要求,產品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2、油漆工程使用的膩子,應根據油漆品種、性能要求配製,應與基體結合堅實牢固,不得起皮、粉化及裂紋。
3、對木地板、廚房間台櫃、吊櫃及吊頂,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
4、油漆的工作粘稠度,應以其在塗劇時不流墜、不顯刷紋為準,施塗過程中,不得任意稀釋。
5、施塗油漆,每遍應施塗均勻,各層必須結合牢固。
6、對於細木裝飾製品,工廠在製作組裝時,其塗料宜在生產製作階段施塗,最後一遍塗料,宜在安裝後施塗,現場製作組裝時,組裝前應施塗一遍底子油(乾燥油),安裝後再施塗塗料。
7、油漆施塗應按產品說明書的溫度要求進行。
8、施塗工具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浸泡在相應的溶劑中,不得混色浸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