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河池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能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河池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

(二)依法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單位的管理;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初審工作;負責河池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轉業士官、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市復退軍人醫院、軍用供應站和軍休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河池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河池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和實施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全市五保供養機構建設。

(七)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全市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指導全市民政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承辦涉港、澳、台胞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核准、審批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的建設;負責殯儀館、火葬場、公墓建設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國內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場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老齡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河池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法制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紀檢監察、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民政部門依法行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執法監察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三)優撫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的撫恤、優待政策。負責現役軍人優待金兌現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工作,負責辦理調整提高優撫對象定期補助標準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革命烈士材料的蒐集、編纂工作;指導市復退軍人醫院的業務工作。

(四)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定全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服務機構、軍供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五)救災科

(河池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計畫;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市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指導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贈工作;牽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和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規劃財務科

負責本局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和財務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十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辦理全市老齡委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檢查老齡委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全市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老齡委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河池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一)河池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負責全市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工作調研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及督促落實;負責我市農村低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匯總統計上報全市農村低保、醫療救助工作各類數據;負責指導各縣(市、區)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工作。指導全市鄉(鎮)敬老院、五保村建設管理工作。

(二)河池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研究制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據全國和全省雙擁政策法規,起草地方性雙擁政策法規,了解和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範城(縣)和市級雙擁模範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申報、表彰工作。聯絡、溝通、協調處理軍地軍民關係。組織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宣傳雙擁活動中的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協調有關部門為駐軍解決隨軍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等,組織駐軍開展搶險救災、捐資助學、扶貧幫困等互辦實事活動。組織協調地方有關部門為駐地部隊戰備、訓練、執行任務提供保障。組織開展國防與雙擁宣傳教育活動。會同有關科室慰問駐軍及優撫事業單位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河池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級社會福利院、市老年人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院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為社會棄嬰和孤、殘兒童提供收養、保育護理、康復治療、特殊教學、就業培訓等服務;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負責制定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會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上級委託辦理的相關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建設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對象的信息共享平台。

(五)河池市社會福利院

負責孤兒與棄嬰收養;家庭無力照管殘疾兒童收養,“三無”老人收養;家庭無力照管老人收養;在華無人照顧海外僑胞與外籍華人收養;老人自願有償收養;精神病人收養,收養對象康復治療(相關社會服務)。

(六)河池市殯葬管理處

宣傳貫徹殯葬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市殯葬改革和管理的具體規劃和計畫;推行殯葬改革,倡導並組織實施文明喪葬等移風易俗活動;監督檢查全市殯葬管理和殯葬設施經營服務;協助主管局開展殯葬行政執法,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全市殯葬行業進行規範管理和行業指導,負責殯葬整治長效管理的日常工作;承辦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廣西金城江軍用物資供應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負責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軍用飲食供應業務訓練;負責提出軍供站設施改(擴)建、維修計畫和設備添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軍用飲食供應任務完成情況,總結改進軍用飲食供應工作;上級賦予的其他職責。

(八)河池市救助管理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負責為困難群體提供救助服務,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即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實施臨時救助,同時為流浪的未成年人實施救助。

(九)河池市復退軍人醫院(掛河池市第四人民醫院牌子)

負責收治河池、桂林、柳州、來賓四個地市的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人;負責全市精神衛生防治工作;負責河池市城區流浪乞討人員精神病人收治;負責河池市精神病殘疾鑑定、兒童智力鑑定、精神病勞動能力鑑定。

人員編制

河池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地理位置

地址:金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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