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覆的《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0號)和《中共河東區委河東區人民政府關於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東發〔2010〕18號),設立河東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文化體育出版局的行政監察、文化市場管理、文物執法、新聞出版市場執法的職責劃入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
(三)將原區廣播電視局廣播影視行政執法職責劃入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
(四)增加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組織全區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活動。
(三)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督察工作。
(四)負責全區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全區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區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區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印刷業、書刊、電子出版物經營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區音像製品經營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報刊社駐全區記者站的報批和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新聞活動。
(六)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督;負責全區電影單位、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的審核、申報和監督;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管。
(七)負責全區文物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違規活動。
(八)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及“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隊伍日常督察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執法錯案進行追究;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二)掃黃打非工作科
擬訂全區“掃黃打非”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國、全省、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及文化市場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對網咖進行網路技術監控和場地視頻監控等工作;負責全區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監管工作;審查使用環節的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監管電子遊戲機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的內容;負責全區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負責新辦報紙、期刊、報刊記者站及報刊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記者站、報刊社駐我區記者站的監督工作;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承擔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監管工作;負責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及網路和數字出版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工作;承辦全區印刷業、書刊發行、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及出版物複製單位的設立、變更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全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對違法播出的廣告進行查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負責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負責監督電視劇和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督;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傳播秩序的監督;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督;負責全區電影單位、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文物執法,依法查處文物違法違規活動。
四、人員編制
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五、其他事項
建立文化市場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要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聯繫,及時溝通文化市場管理執法等情況,提出政策建議,徵詢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