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是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1日上午,作為全省監察委組建的“壓軸”一環,河南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著我省堅決落實黨中央統一部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現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紀委書記、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任正曉

職權調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鄭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時間的決定》。根據決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下旬在鄭州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

1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大會,任正曉當選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任正曉 任正曉

任正曉,男,1959年9月生,漢族,湖南長沙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高級經濟師,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78.10—1981.07湖南省糧食學校會計統計專業學習

1981.07—1989.03湖南省糧食局購銷處(公司)幹部、科長(其間:1983.09—1986.07湖南廣播電視大學商業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89.03—1989.10湖南省糧食局糧油購銷公司副經理

1989.10—1993.01湖南省糧食局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1.02—1993.01掛職任湖南省衡南縣副縣長)

1993.01—1994.05湖南省糧食局局長助理

1994.05—1995.10湖南省糧食企業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1995.10—1996.10湖南省糧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3.09—1996.07北京商學院函授學院會計學專業學習;1995.09—1995.11湖南省委黨校地廳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

1996.10—1998.03湖南省糧食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8.03—2001.05湖南省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1996.09—1998.07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商業經濟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學習)

2001.05—2012.03國家糧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2001.03—2002.01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3.09—2005.07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5.09—2008.07中央民族大學民族經濟學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12.03—2014.02國家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4.02—2016.09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6.09—2018.01河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8.01— 河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黨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副主任

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

委員

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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