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河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網站管理,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更加有序的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平台,形成以各級政府入口網站為核心、部門網站為支撐的網站體系,建設省市縣三級政府網站整體聯動、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結合全省政府網站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政府網站分為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政府入口網站指由政府開設的網站,部門網站指省、市、縣政府的部門、派出機構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開設的網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省政府網站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全省政府網站進行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做好開辦整合、考核評價、督查問責、集約化建設和政府數據開放等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辦公廳(室)、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是本地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省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是本部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辦公室是本系統網站的主管單位。

第四條 省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全省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編委辦負責政府網站的中文域名和標識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政府網站的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省公安廳負責政府網站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第五條 政府入口網站的主辦單位一般是政府辦公廳(室),部門網站的主辦單位一般是部門辦公室,主辦單位承擔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辦公廳(室)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的相關要求,承擔網站技術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三章 開辦流程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應建設開辦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省、市政府部門原則上一個單位最多開設一個網站,縣政府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

第七條 各地各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時,原則上不單獨開設專項網站,可在政府入口網站或部門網站開設專欄專題做好相關工作。已開設的專項網站,只涉及單個政府部門職責的,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將內容整合到相關政府網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職責的,要在2018年3月底前將內容整合到政府入口網站。

第八條 市、縣政府擬開設政府入口網站,要經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向上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並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省、市政府部門擬開設部門網站,要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向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並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

第九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獲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後,向編制部門提交加掛黨政機關網站標識申請,按流程註冊政府網站域名;向當地電信主管部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提交網站基本信息,經逐級審核並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後,網站方可上線運行。新開通政府入口網站要在上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新開通部門網站要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未通過安全檢測的政府網站不得上線運行。

第十一條 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要以本地、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已有名稱不符合要求的,要儘快調整,或在已有名稱顯示區域加注規範名稱。政府網站要在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網站全稱。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要使用後綴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後綴的英文域名。省政府入口網站使用域名,其他政府入口網站使用結構的域名,其中□□□為本級政府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元串。部門網站要使用本級政府或上級部門入口網站的下級域名。第四章 關停整合

第十三條 政府入口網站一般不得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由於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臨時下線,同時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臨時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第十五條 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因無法落實有關安全要求被責令緊急關停,相關市政府辦公廳(室)或省政府部門辦公室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備,由省政府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備,不計入當年臨時下線次數。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按有關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原有內容應做整合遷移。整合遷移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啟動。擬遷移網站要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信息,隨後向管理部門註銷註冊標識、證書信息(如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網站完成遷移後,要在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有關公告信息原則上至少保留30天。

第十七條 因機構調整、網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並更新相關信息。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要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五章 網站建設

第十八條 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的整體規劃、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考核管理,負責建設省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網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的規劃與建設,並與省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聯動。涉及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相關事項需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後實施,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大力支持政府網站的集約化建設,推進政府網站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第十九條 政府網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方面。政府網站內容素材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相關業務部門要積極利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提供服務,確保所提供信息內容權威、準確、及時;建立保密審查機制,嚴禁涉密信息上網,不得泄露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主動做好有關業務系統與政府網站的對接。政府網站要對接入的業務系統進行前端整合,統一展示。省政府入口網站要發揮好全省政務公開第一平台和政務服務總門戶作用,構建開放式政府網站系統架構,市政府入口網站和省政府各部門網站要主動與省政府入口網站做好對接。

第二十條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信息。國務院檔案在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後,各級各部門要及時在本地、本部門網站轉載,加大宣傳力度。對需要轉載的省政府入口網站信息,要及時在本地、本部門網站進行轉載,與省政府入口網站做好協調聯動。

政府網站要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權威,便於公眾使用。對信息數據無力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要進行最佳化調整。已發布的靜態信息發生變化或調整時,要及時更新替換。政府網站使用地圖時,要採用地理信息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政府網站如開設新聞欄目,轉載時政類新聞信息,需嚴格遵守《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第1號令)有關要求,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條 政府網站發布本地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檔案時,應發布由檔案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對本地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並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網路謠言,及時發布相關部門闢謠信息。

第二十二條 依託政府入口網站,整合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各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要主動與本級政府入口網站對接,構建權威、便捷的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政府網站要設定政務服務入口,發布本地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線上服務。

第二十三條 政府入口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線上訪談、徵集調查、諮詢投訴和即時通信等功能,為聽取民意、了解民願、匯聚民智、回應民聲提供平台支撐。

政府網站開設互動交流欄目,要加強審核把關和組織保障,建立網民意見建議的審看、處理和反饋等機制。各級各部門對省政府入口網站轉辦的網民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辦理、及時反饋。做好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的公開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覆日期、答覆部門、答覆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開展專項意見建議徵集活動的,要在網站上公布採用情況。以電子信箱形式接受網民意見建議的,要每日查看信箱信件,及時公開信件辦理情況。

第二十四條 政府網站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數據開放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核管理,負責建設政府數據開放平台。各部門要主動做好與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的數據對接和前端整合,形成統一的數據開放入口。政府網站要向社會提供政府數據資源的瀏覽、查詢、下載等基本服務,並持續更新,提供數據接口,方便公眾開發新的套用。

第二十五條 規範外語版網站內容。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開設外語版網站。外語版網站要有專業、合格的支撐能力,用專業外語隊伍保障內容更新,確保語言規範準確,尊重外國客群文化和接受習慣。

第六章 網站安全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承擔政府網站安全管理責任。政府網站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規定,認真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採取必要措施,對攻擊、侵入和破壞政府網站的行為以及影響政府網站正常運行的意外事故進行防範,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在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路安全監測預警技術能力建設。網站安全與網站開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

第二十七條 政府網站伺服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伺服器和虛擬主機。優先採購通過安全審查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要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按照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

第二十八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值班讀網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編輯、審核和發布相關稿件。設立質量管理崗位,加強日常監測,通過機器掃描、人工檢查等方法,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連結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日常巡檢,每日瀏覽網站內容,特別要認真審看新發布的稿件信息,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九條 加強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完善數據備份以及防攻擊、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護措施,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時處置網路、資料庫、防火牆、業務系統、套用伺服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七章 機制保障

第三十條 加強政府網站的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本單位主辦的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相關工作,並及時將會議內容和議定事項書面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

第三十一條 完善政府網站人員、經費、技術保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為政府網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確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工作機構和專門人員,建設專業化、高素質網站運行管理隊伍,保障網站健康運行。各級財政要科學核定政府網站運行維護經費,合理安排政府網站主管部門監管、績效評估及培訓費用,並足額納入部門預算。

第三十二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常態化監管機制。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省內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辦公室至少每季度對本地、本系統的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分別於每季度的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前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本部門網站公開並書面報送省政府辦公廳。政府網站主管部門要編制本地、本系統的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並書面報送省政府辦公廳。

第三十三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績效評估制度。政府網站主管部門要制定政府網站考評辦法,把政府網站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列入重點督查事項。

第三十四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信息內容保障機制,明確網站內容保障單位職責,建立信息採集、報送、編輯、審核、發布等環節制度體系,明確責任人,規範處置流程和標準,確保政府網站信息的權威性,嚴防涉密信息上網。

第三十五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糾錯留言答覆機制。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台上的網民糾錯意見,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在1個工作日內轉有關網站主辦單位處理,主辦單位要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年報制度。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台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要於每年1月3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年報報送省政府辦公廳。

第三十七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問責機制。各級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加強對本地、本系統政府網站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未按有關程式和要求自行開辦建設政府網站、擅自關停政府網站,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未主動與政府入口網站對接和共享數據的,要責令改正。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網站,要通報相關主管、主辦單位和網站相關負責人,對多次通報仍整改不到位或被國務院辦公廳通報批評的網站,要將有關情況抄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特別是對於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及時導致網站內容、信息、技術發生嚴重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立政府網站溝通協調機制。省政府辦公廳要建立與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編委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的聯繫溝通工作機制,研究部署政府網站的相關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辦公廳(室)建立與宣傳、網信、編制、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的聯繫溝通機制,做好政府網站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政府網站要建立與新聞宣傳部門及主要媒體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政策解讀和網站傳播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政府網站網頁設計規範參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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