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方式
沈丘縣城行政新區群賢路
工作職責
十條禁令
1、嚴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以罰代管。
2、嚴禁利用職權向用地者吃、拿、卡、要、報。
3、嚴禁接受服務對象和案件當事人的錢物,宴請和其它消費活動。
4、嚴禁批人情地、發人情證、辦人情案。
5、嚴禁利用職權借用服務對象的交通、通訊工具。
6、嚴禁收費罰款不開票、打白條。
7、嚴禁在執法辦案中為當事人通風報信、包庇違法活動。
8、嚴禁粗暴管理、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紀律鬆懈。
9、嚴禁在工作時間、工作日中午飲酒。
10、嚴禁佩帶國土資源管理標識進入公共娛樂場所。
違反本禁令:第一次要做書面檢查;第二次要離崗培訓;第三次直至辭退。
廉潔自律規定
一、強化學習教育。認真學習黨和國家關於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的指示,增強幹部職工的“公僕”意識,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職業道德觀念,從思想上提高反腐倡廉、愛崗敬業、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二、依法行政。執行公務時要做到“三證、一法、一票據”齊全:即收費許可證、執收公務證、執法監察證、法律條文規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辦案過程中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以地謀私。不準亂收費、亂罰款、營私舞弊,貪污受賄。
三、解決土地權屬糾紛,處理違法占地案件要做到“三公開一監督”.即法律政策規定公開、處罰項目與標準公開、處理結果公開,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
四、堅持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上級來所檢查工作,業務同行相互交往,不準搞超標準招待。
五、嚴格財務管理制度,歷行節約,力戒鋪張浪費。實行財務帳目公開,主動接受本所職工和社會民眾的監督。
六、建立廉政保障機制,積極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定期檢查工作人員的廉政情況。對為政不廉的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做到“六個不讓”
不讓工作在我手中延誤
不讓檔案在我手中積壓
不讓差錯在我這裡發生
不讓來人在我這裡受冷落
不讓不正之風在我身上出現
不讓部門聲譽因我受損害
工作程式
土地登記
(一)土地登記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土地登記申請;
地籍調查;
權屬審核;
註冊登記;
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
(二)土地登記申請須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初始登記
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委託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土地批准檔案(原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原件);
出讓金交款發票(原件)以及相關各種稅費交款憑證;
劃撥土地使用權證明、征地協定(原件);
計、經委立項檔案、建設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有關用地的一切歷史資料,包括各類協定、交款單據、法院判決書,經有權機關頒發的土地證書(原件);
其它有效檔案。
2、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申請書;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委託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原件);
補交出讓金交款發票(原件)以及相關各種稅費交款憑證;
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證書(原件);執照副本(複印件);
其它有效檔案。
(三)“五不登記”
未支付全部出讓金的不予登記;
經營性用地未招、拍、掛出讓的不予登記;
協定出讓地價明顯低於出讓底價的不予登記;
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記;
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而設定抵押的不予登記。
土地出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辦事程式:
用地單位申請;
材料審核;
現場踏勘;
會審;
報政府審批;
簽訂出讓契約。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辦事程式
用地單位申請;
材料審核;
現場踏勘;
會審;
報縣政府審批。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事程式
公布出讓計畫,確定供地方式;
編制出讓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地價評估,確定出讓底價;
編制出讓檔案;
發布出讓公告;
接受申請和資格審查;
招拍掛活動實施;
簽訂出讓契約,公布出讓結果。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徵收
審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向財政部門開具土地出讓金繳款聯繫單,並報主管局長審批;
審查用地單位是否已取得財稅部門的契稅完稅憑證。
部門職責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檔案和資產管理。
規劃股: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須報批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財務股:擬定有關財務制度;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各級財政撥入的經費和其它資金的管理,確保各項資金正確使用。
耕地保護股:落實耕地保護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政策和法規;承辦須審批的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補充耕地方案;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工作;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及 補充耕地的占補平衡工作。
用地審批管理股:負責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或參與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辦理和協調工作;辦理經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及有關工作。
地籍管理股: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統及地籍檔案;辦理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的行政管理;參與測繪成果的驗收。
土地利用管理股: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參與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理的審批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地價的確認。
礦產與地質管理股: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礦泉水、地熱水採礦許可審批和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
信訪股:辦理有關國土資源信訪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督促檢查轉交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的信訪事項;負責土地權屬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人事股:負責全局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幹部職工調配的有關事宜及老幹部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做好乾部職工的任用和獎懲工作。
宣教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工作;對幹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地產中心: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中介和服務工作,並收取服務費;受委託辦理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事務;負責土地的收購與儲備。
整理中心:負責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的基礎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擬定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的使用;承擔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
監察股:負責土地違法案件的立案、卷宗審查、統計報表及案件的移送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應訴;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土地有關的違法案件。
執法監察隊: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作出處理。
國土所:負責對出讓和劃撥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管理,並負責在流轉過程中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負責對年租金的收取。
信息中心: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對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教育;負責國土資源系統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人員違紀案件的查辦工作;受理對本系統黨員幹部及他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檢舉。
國土資源管理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協助縣局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以達到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各類違法行為,積極配合縣監察隊予以查處;負責本轄區內土地調查,登記統計、建檔、申報、辦理土地使用證等地籍管理工作;調處土地糾紛,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信訪工作。